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与艳遇失之交臂之后继续艳遇

  
  这时我想到,在到丽江来游玩的人群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就是带着艳遇的设想来的。没有了工作的压力,没有了被熟人看到的尴尬,没有了习俗的约束,大家互相陌生的面孔,好象让每人都带上了一个自我保护的面具。

  
  这个社会上的道德规则也许永远都是用来衡量他人的尺子,并不适用于拿尺子的那个人。哪怕是一个刚刚从娼妓床上爬起来甚至连裤腰带还没系好的家伙,只要以为别人没发现他的龌龊,也会抽出一只手来指责别人“涉黄”的,中国的许多官员都有这能耐的。

  
  这时我又想到了摩梭族的走婚,我不知道在社会发展到有钱能使“磨推鬼”的今天,摩梭女人在和相中的男人“走婚”时会不会向男人索取一些银子或那些男子会不会向那些让自己心动的女人送些“财礼”,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发生的话,这种“走婚”与卖淫又有多大的区别?但摩梭女走婚是正当合法的,而卖淫却是违法的,而这个“法”却又是我们自己制订的。事实上,我们人类很早的时候就是以类似于摩梭族“走婚”的形式存在于母系社会之中,只不过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男权的上升,才使母系社会制度逐渐瓦解,倒是摩梭族将这种母系社会制度坚强地继承和延续下来了。

  
  李银河女士多次呼吁卖淫非违法化,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但卖淫这种社会现象制止住了吗?没有。不仅没有,卖淫还有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趋势。在传说中的那些高档“休闲会所”中,那种采用“会员制”进入的地方,卖淫女的行为不但没有人查处,还时常会有许多达官贵人前去“宠幸”。倒是有一些“屁民”把握不住自己,在一些低档的场所偶尔沾一回花,惹一回草,常常被警察逮个正着,拘留、罚款,弄得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而那些常去高档休闲会所“宠幸”的达官贵人们不仅没有被警察抓到的担忧,甚至还能头枕在美人的玉臂上,用电话布置、指挥警察们“扫黄打非”。“兴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我们中国几千年专制制度留给达官贵人们最称心的护身符。

  
  也可能许多人都不会相信,但我还是要说,卖淫非违法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在我国实行也只是迟早的事。

  
  一杯茶喝完后,我离开了酒吧,由于路生,绕了好大一圈才回到王府饭店。

  
  门童告诉我在前台有一封信,我走过去一看,是梅小姐留下的,说因为有急事,她乘晚间的航班回昆明了,明天还要赶回北京。她说今天与我相见实在是一种幸会,其实她与我已在网上互相加为好友了,她也曾到我的博客上留过言的,只是她想让我猜猜她是我的那一位好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