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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艳遇失之交臂之后继续艳遇

与艳遇失之交臂之后继续艳遇



《绝对隐私:追寻一夜情》系列之三

司马当


【全文】
  
  晚饭后,接到她发来的短信,因为星期六昆明到丽江的机票价格飞涨,都从原来的二百多元一张,涨到六、七百元一张,她改订了星期天中午的机票。也就是说她只有到星期天的下午才能到丽江。哦,我忘记说了,这个她,就是我在本系列文章开始时提到的那个准备到丽江来与我相见的女法官,她的名字叫鲁玉婉——当然,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这只是一个化名。她现在已是一家法院的副院长了。

  
  对于在茶马古道上梅小姐发出的的邀请,我正在考虑是否赴约,她却告诉我由于她的一位朋友提前到达,她不能在晚上与我一同去酒吧了。那两位从杭州来的张、于二先生似乎也都准备去“艳遇”,根本就没有邀我的意思,倒是已经离开的导游阿玉给我打了电话,她鼓励我一个人去古城的酒吧一条街逛逛。

  
  这里的治安是没有问题的。阿玉在电话里告诉我:酒店里有古城地图,你看一下就知道怎么走了。像你这样的胖金哥,是最有机会艳遇的,樱花屋酒吧有一句名言“艳遇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它只是动物园里偶尔逃跑的小鹿”,只要你记住回去的路就行了。

  
  挂了电话,我回到房间上了一会儿网,管理一下博客,发布了一个《艳遇丽江》的公告,告诉网友们,我正在丽江等待艳遇,这几天没时间写博文了,要等一个星期后才能把我的“艳遇”讲给大家听。博文的标题为《绝对隐私:追寻一夜情》。那位常来我博客“放羊”的五哥说:你的风花雪月,让我望眼欲穿。还有一个网友评论说:“《绝对隐私:追寻一夜情》这名字取得就让人想入非非”。只是这段留言被管理员放进了垃圾箱,今天我才把它恢复上去。我以为这样的留言只是一种调侃,与政治无涉,也无碍风化,放进垃圾箱不是太妥当的。

  
  丽江古城的酒吧一条街是十分有名气的,早在我两个月前去大理游玩的时候,就有人告诉我到云南一定要去丽江古城看一看,那是一个十分浪漫的艳遇之城。

  
  其实就在我入住的酒店里,每个房间里都放着一本书《艳遇丽江》,那里面有许多关于艳遇的文章,还有一个段子是这样写的:

  
  第一天到丽江,我被捕了。

  
  第二天,丽江的山对我严刑拷打,我没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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