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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辩护

  
  2、法律的角度——犯罪构成

  
  上文谈到,司法活动主要有两大基本任务:其一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其二是正确适用有关的法律适用。虽然事实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但诉讼是运用法律来裁决案件的,所以法律的适用问题也是辩护的重点。我国刑事案件大量的是公诉案件,在审判前一般都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真的侦查和审查起诉,起诉后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调查才决定开庭审理的,从总的来说,由于定性错误,将无罪认定为有罪加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并不多见。但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还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复杂案件层出不穷,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少的。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和非难可能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由于犯罪构成是违法性和有责性的法律标志,因此,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而且是唯一法律标准。具体讲,犯罪构成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的法律标准。[12]

  
  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无罪辩护的辩护人要注重从以下几个关于犯罪构成的方面,来把握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辩护。第一,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程度。我国《刑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当情节轻微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第二,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整。这类案件表面看起来似乎有罪,如果从犯罪构成的要件上细细分析,就会发现缺少要件而不构成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虽主要是由刑法分则规定,但绝不能忽视总则。第三,把握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有益社会的行为,即使造成某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不负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十分明确的,但往往电于种种原因而在实践中不易把握,结果误判错判。第四,把握一罪和数罪。由于司法人员对一罪或数罪的界限把握不淮,结果将一个行为一个罪名变成数罪起诉,辩护人将数罪中某些罪名推翻使之不能成立,事实上这也是无罪辩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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