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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涉黑案”被告人辩护何罪之有?

律师为“涉黑案”被告人辩护何罪之有?


谭敏涛


【全文】
  
  作者按语:本文写成于去年的12月份,不知何故,忽然不见了踪影,如今又被发觉,但限于前期的认知有限,对于打黑中律师辩护的思考也不能类比于现今的衡量和认知尺度,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本文与正在发生的“李庄案”相联系,虽然,本文涉及的相关信息还难以具体的与“李庄案”挂上钩,但事实和现实的相近,忽然就促使我将本文贴出来,以此愿做进一步的思考——到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刑事辩护。

  
  刑辩律师执业环境不佳这是公开的秘密,犯罪嫌疑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但是,我们却在这些显现的困境面前无以应对,特别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自身权利受到司法机关限制的现实让一些立志以刑事业务为主的青年律师百感交集,起初他们怀着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本旨,怀着限制司法机关权力滥用的目标,将执业目标定位于代理刑事案件,可在执业环境中,自身权利被限制的被动却让他们望而却步。他们不得不呐喊,虽然呐喊的成效甚微,他们不得不鼓吹,但是犯罪嫌疑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实难有改善。而刑事案件的公正侦查及审查起诉和公正审判正因这些刑事辩护律师的尽职尽责才避免了更多人免受不应有的冤屈。在各种冤案被媒体披露后,我们依然能深切领悟这些辩护律师的风采,虽然他们的内心由于未予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有自责,虽然他们因为某一些案件尽职不力还有深深的内疚,但是,毕竟,这些法外因素的影响于这些刑事辩护律师而言,他们已无能为力。这也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抱以致敬——那些曾经为被告人合法权益呐喊的刑事辩护律师,值得我们这个社会每一人记忆。

  
  作为平民百姓,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暴力性相比于公民个人而言显得颇为强大,所以才诞生了律师业务中的辩护制度。未曾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程序设计,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都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制度内核,于我们社会的每一人而言,那必将是自身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的征兆。因为,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却没有律师愿意为我们辩护,这也必将是公民个人权益受损的前兆。因为,当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公民曾经对律师报以斥责和谩骂,所以,正是因为民众的非议和不解,刑事辩护律师的前景黯淡,并且社会将可能失去这个刑事辩护的律师群体,那时,定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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