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地看,反询问的范围之一是主询问方在其证人证言中所涉及的事实争点范围。对抗制诉讼借助控辩双方的攻击和防御,重在运动过程中发现案件的真实。提出证人一方就其主张的事实对其证人进行主询问,被提出证人一方自然应当对主询问方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作出回应。反询问就是以主询问方的证人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为其争点,力求摧毁该证人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在经过反复主询问(redirect examination)和反复交叉询问(recross—examination)之后,若主询问方主张的事实毫发无损,主询问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即得以巩固;若主询问方主张的事实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得以摧毁或受到了合理的质疑,主询问方就必须进一步举证,否则,其主张将得不到支持。对抗制诉讼的精髓就在于此。假设主询问方进行主询问之后,反询问方置主询问方主张的事实于不顾,而漫无边际地展开其他内容的询问,那么主询问方在其证人证言中所主张的事实就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其真实性就不能得到检验。这样的反询问不仅没有针对性,相反会导致事实争点的模糊不清,也破坏了对抗制的应有精神。所以反询问的事实范围必须以主询问时已显现或已带进本案的相关事项为限。
反询问的范围之二是主询问方提供的证人的可信性(又称“凭信性”)。它是由反询问的事实争点范围派生出来而又与事实争点密切相关的反询问范围,也可以算作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规则的例外。反询问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弹劾证人可信性(impeaching witness credibility)。为了摧毁主询问方在其证人证言中所主张事实的确立基础,反询问方在对于争点事实进行反询问之前或之后,展开对于主询问方所提供证人的可信性的弹劾询问,这也是对抗制诉讼的常见做法。以弹劾证人可信性为目的的反询问则不需要以主询问所显现的事实为限。因为主询问方所申请传唤的证人,一般都是他的友性证人或非敌性证人,理论上一般不会在主询问时陈述对于主询问方不利的证言。基于这一推论,反询问方若掌握了弹劾主询问方所提出证人的可信性的相应事项,反询问方在反询问中即可以提出,以此削弱甚至根本否定主询问方的证人的可信性,而达到推翻主询问方所提供证人证言的确立基础的目的。因此,只要与此弹劾主题有关的内容,都可以作为反询问的范围。
限制反询问的范围,其主要目的是集中案件的争点,实现反询问与主询问的对立统一。尤其在对抗制诉讼中,这一交叉询问的规则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