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诱导性发问规则只适用于主询问方的发问,而不适用于反询问方的询问。也就是说,反询问方可以使用诱导性发问,其询问不受该规则的约束。反询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反询问,发现证人证言的破绽,以达到证言无效或使陪审团或法官对该证言持有怀疑的目的,或通过询问以否定证人的作证资格。二是从反询问中发现或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在理论上,如果经过反询问方的诱导性发问,被询问的证人依然不能掉进反询问方所设置的“陷阱”,依然坚持其在主询问方询问时的说法,那么该证人证言就应当视为真实。所以在反询问阶段,为检验主询问方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与可信性,反询问方所作出的诱导性发问一直被认为是“必要的”。在审判法庭上,当证人作出意外的回答时,反询问方也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例如,证人的陈述与其在预审听证或大陪审团调查中提供的证言有实质性区别时,法官通常允许反询问方参考其过去的证言而进行诱导性发问。但是,上述对于反询问方诱导发问的允许也有其例外情形。其一,反询问方的诱导性发问不得用于相互勾结的场所。如果受询问的证人或鉴定人属于反询问方的朋友性质的证人,其在反询问时的回答明显与反询问方相配合,而具有相互勾结之可能时,那么主询问方就可以提出反对,法官就应当制止该诱导性发问。其二,诱导性发问一般不得适用于儿童等特定证人。由于儿童证人存在智力或理解问题能力的不足,如果询问者对儿童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就容易造成歪曲事实的结果,此时法官可以斟酌情形,对诱导性发问加以制止或限制。又为了避免性侵害的被害人在反询问时遭受再次的羞辱、刺激,法官也可以视询问的事项,限制或禁止进行诱导性发问。⑷
2.反询问受主询问范围限制规则。《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1条第b项规定:“交叉询问的范围应限于主询问时的主题和与证人诚信有关的问题,法庭经斟酌决定,可以允许像主询问时那样对附加的问题进行询问。”⑸这是美国交叉询问的又一项规则。反询问的范围若缺乏限制而可以宽泛地为之,那么一些主询问中未涉及的事实问题就有可能在反询问中被提出,以致引起询问顺序和证明责任的混乱。还因为在反询问范围缺乏限制的情况下,反询问方无边无际的询问既不利于保护证人,又可能淡化主询问方的询问主题,而混淆陪审团和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显然有悖诉讼正义。因而,反询问的范围应当受到限制。由于反询问方的询问是建立在主询问方询问基础上的反对询问,所以从合理性上考量,反询问应当以主询问所呈现的事项及影响证人可信性的事项为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