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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至诚谢意向我的“博士僧”时代道别

  

  2007年秋季学期,我有幸获得我国台湾地区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资助,赴东吴大学法学院交流。此行不但让我领略了宝岛的学术风范和风土人情,更激发了自己赴美留学的意愿。潘维大教授对两大法系侵权法的融会与对两岸交流的热诚,令我景仰。林诚二教授的才学与热情,让我远至如归。曾世雄教授与曾陈明汝夫妇的学识与好客,让我领略到了学术前辈的风采。邱聪智教授的灼见与谦逊,如醍醐灌顶,令我豁然。成永裕教授的儒雅与善诚,又使我沉浸于学人的风度之中。谢在全教授的博学与细致,让我初识了大法官的风貌。刘宗荣教授与玉瑞娟老师夫妇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使我在台湾的生活暖意融融。黄立教授的独到、詹森林教授的扎实、陈聪富教授的敏锐、谢哲胜教授的贯通,都让我陶醉于交流的喜悦。王玉梅老师与楼一琳助教从我赴台之前到离台之后提供的全面、细致的帮助,令我深受感动。谢永志师兄、吕纯纯师姐、刘孝煦师姐和周瑞贞师妹在台湾期间对我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让同期赴台的学友羡慕不已。学友王占明博士、杨玲博士与我在台期间的欢乐往事历历在目。东吴大学图书馆、台湾大学图书馆和元照出版公司、新学林出版社、法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的研究提供了大量资料,在此也表示诚挚谢意。


  

  2008-2009学年,我又幸获美国富布赖特(Fulbright)基金会资助,并得到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larke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Riles教授的邀请,以Clarke学者身份赴美研习。2008年秋季学期,我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跟随美国法学会《侵权法重述·第三次·产品责任编》报告人Henderson教授学习产品责任法,可谓眼界大开。2009年春季学期,又转赴耶鲁大学法学院跟随Kysar教授研究美国侵权法改革相关问题,见识了美国新一代学者的学术激情与社会责任感。两所世界一流法学院图书馆以及和蔼可亲的图书管理员团队,为笔者博士论文写作提供了最为坚实的资料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当面请教美国最为顶尖的法学教授,受益极深。除上述三位鼎力支持笔者研究的学者之外,还要特别感谢耶鲁大学法学院前院长Calabresi法官为本文的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和Coleman教授对本文的伦理分析方法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美国法学会《侵权法重述·第三次·责任分担编》报告人Green教授对本文的全面指导,感谢Shook, Hardy & Bacon L.L.P.的Schwartz先生在百忙之中对本文比较过错部分的精辟指导。Fordham Law School的Conk教授对学术的执着和对中国侵权法的热情令深深的感染了我。感谢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School of Law的Powers教授、Stapleton教授、South Carolina University Law School的Owen教授、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的Geistfeld教授、Brooklyn Law School的Twerski教授、Yale China Law Center的Webster研究员、Harvard Law School的Goldberg教授、Methodist University Law School的Pryor教授、Columbia University Law School的Lance Liebman教授、Benjamin Liebman教授和Fordham Law School的Zipursky教授对我研究提供的帮助。与在Yale China Law Center交流的闵春雷教授、张兢兢女士、李成博士、陈晋华博士、赵德关博士的相识实为缘分。与我同期在美留学的王书成博士、肖百灵博士、吴晓萍博士、满洪杰博士、孙烨师弟和袁野师弟及留学英国的苏洁澈博士、留学德国的张红博士对我的鼓励,帮助我克服了留学生涯的寂寞与孤单,确保了写作计划能够最终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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