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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三)创新模式,探索环境联合执法新思路
  
  为了对跨行政区域的污染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杭湖嘉绍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小组对企业进行正确引导,倡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愿接受非管辖地环境执法人员的检查。2008年6月,杭州、绍兴两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召开了杭州、绍兴边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会议。在会上,杭州市萧山区的10家重点排污企业代表和绍兴市绍兴县的11家重点排污企业代表联合签署了环境保护《倡议书》,共同倡议:共建、共保、共享优美的生态环境不受地界限制;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共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避免环境污染纠纷,维护边界社会稳定,共同营造两地边界人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做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自愿接受杭州、绍兴两地非管辖地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主动通报企业环境管理现状。
  
  这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自愿接受非管辖地环保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做法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创新,是杭州与其周边地区共同保护边界生态环境工作的新举措。
  
  (四)通力配合,开创环境联合执法新局面
  
  2008年3月杭湖嘉绍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启动以来,杭湖嘉绍四地环境保护部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全面开展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先后10次开展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行动,仅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80余人次,检查企业近百家。成功处理了杭州与绍兴边界的白洋川流域水污染纠纷案,杭州与湖州边界的生活垃圾污染案等多起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此外,为有效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的发生,杭湖嘉绍四地还开展交叉督查、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排查和饮用水源保护属地自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行动。
  
  杭湖嘉绍跨行政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和环境联合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力地预防和处理了跨行政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了跨行政区域的环境合作,促进了边界的环境和谐,有力地推动长三角南翼四个中心城市环境共保的进程,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为杭湖嘉绍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杭湖嘉绍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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