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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钱水苗;潘竟贵


【摘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是对现有预防和处理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方式的创新。本文在总结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实践基础上,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作一探讨,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创新 
【全文】
  为有效预防和处理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共建共保共享,浙江省积极开展了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探索。自2008年以来,杭州市环境保护部门与周边相邻的湖州、嘉兴、绍兴等市环境保护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开展了环境联合执法活动,探索建立了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环境联合执法新机制。本文结合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的具体实践,结合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一、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现状与原因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市(以下简称杭湖嘉绍)经济总量约占浙江省的60%,均是长三角南翼经济发展中的强市。四个城市相互接壤且同处平原地区,河网密布,纵横交错,环境质量彼此影响,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环境共同体。随着各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发生并呈恶化趋势,杭州与周边地区的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也成为环境沉疴。近几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虽然多次通过环境执法对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缺乏长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频频发生,给边界地区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地界不清,管辖不明,环境监管存在盲区。由于历史原因,杭州市萧山区和绍兴市绍兴县的边界线漫长曲折,地界不清,管辖区域不甚明晰,如萧山区与绍兴县边界的白洋川流域从两地中间经过,但行政区域划分并非完全以此为界,行政管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尴尬局面。二是产业结构基本类同,环境污染责任难以界定。如萧山与绍兴地区主要以纺织印染为支柱产业,污染物类似,且企业在地域上相互交错分布,水体一旦遭受污染,经过一段时间,流经一段水域后,很难快速查清污染源和确认环境污染责任主体。三是环境监管体制不完善。由于受行政区域管辖限制,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难免互相推诿、扯皮,加之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现行环境监管体制也产生了相邻行政区间存在着治污不同步、力度不一致、宽严不统一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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