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能的危险[②]
然而所有的变革都源于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反差,法律的人本关怀,强调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政治决策中的作用,注重民生,体现民意,这些固然是好的,但是也有其存在的可能的危险。
首先,过分强调民意可能导致极端的“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把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视为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把主权在民的信念唯一地、直接地诉诸全体人民,还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这实际上在很大的程度上否定了具有精英色彩的立法机关对规则制定的主导性。“民粹主义”对国家权力以及那些运用或力图运用国家权力的人充满敌视,认为国家权力永远是腐败的,所以立法机关只能拥有有限的立法权,只能为行为提供一个大致的方向而不能描述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由人民群众直接掌握。[15]因此,过度强调民意可能会导致“民粹主义”,从而使公民的大部分权利安排并没有出现在法律文本之中,真正完备的法律条文要在司法对话中于民众的直接参与下完成。我国法治主义运动已走过三十年,司法改革也实施了近十年,“民粹主义”可能导致我国的法治进展回到原点,甚至是倒退,这是我们应该特别警醒的。
其次,政治智慧能否破解司法难题。民意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民意被少数人或者权力操控,更可怕的是当司法打着民意的旗号,则导致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根本上就是法治国家而非集权专制的国家”[16]。因此,当任何权力以“人民”的名义出现的时候,我们尤其需要提高警惕,因为“人民”不会说话、不会反驳、不会抵抗,因而很容易被冒名顶替,而一旦披上“人民”的袈裟,任何权力似乎都获得了天经地义、至高无上、不可置疑的合法性。一旦司法公正遭到了权力的干预,那么司法公正也只是虚有华丽的外衣。这无疑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大的绊脚石。
诚如杜宴林教授所言,“少有人文的关怀或以人为本的追求”,“法学发展无疑也就成了冒险的尝试甚或某种意义上的自愚学说”[16],而现实中我们对于法律人本关怀的思考如果缺少足够的警醒,缺少对现实政治足够距离的反思,少有对法治的信仰和追求,这种可能的并不确切的危险抑或就转成了现实的危险。
2009年3月2日
【作者简介】
王莹,(1985— ),女,辽宁抚顺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比较法学。
【注释】 可以参考《毛泽东选集》第1卷中《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篇演讲稿。《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141页。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关于危险的讨论并没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