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情报导向型警务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的共识。自2000年以来,情报导向警务、情报引导侦查等警务新理念已经在公安工作中得到了推广与普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置了公安情报学系,公安院校都开设了犯罪情报类课程;甚至一些地方、城市的公安机关已经在公安工作岗位序列中设置了情报分析岗位,开展犯罪情报分析方面的培训与讲座。这一切都为开展犯罪模式分析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开展犯罪模式分析的相关问题研究
犯罪模式分析是一种实用的刑事执法辅助工具。在我国公安工作中开展犯罪模式分析,首先需要整合现有的情报资源,建立与完善犯罪情报分析研判体系,制定犯罪模式分析的标准规范。
1.当前公安工作中制约犯罪模式分析的相关因素。
当前的公安工作中,几乎所有的公安职能部门都承担有情报收集与情报研判的职责;如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部门、治安部门等都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敌社情调研、专题调研、串并案件研判、警情预报等。公安机关不同部门在工作中所收集的情报都分散保存在各自的档案或数据库中,在情报资源共享方面的共享性较差;另外还缺乏统一的情报分析规范或标准。
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包括犯罪模式分析在内的犯罪情报分析工作的开展。
2.整合现有的公安资源。
借鉴西方国家的犯罪情报分析经验,为在公安工作中应用犯罪模式分析以提高公安警务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当前公安机关中的各种情报研判资源进行整合。
鉴于当前公安工作的格局,各级公安机关都设有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受理民众报警工作中收集有大量的犯罪报案资料。虽然刑侦部门在其日常的现场勘查、侦查讯问警务中收集有大量的现场勘查资料与审讯嫌疑人员资料、以及包括各种不同犯罪手段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资料,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隐蔽战线上所收集、积累了大量的情报资料,治安部门、交警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看守所、公安派出所也在日常工作中收集与积累了大量情报资料,但相对于指挥中心而言,指挥中心在情报收集与分析方面具有更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
因而,在现有的情报研判格局的基础上,以指挥中心为主体设立专门的犯罪情报分析机构,在国保、刑侦、治安、交通、看守等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的犯罪情报分析员,以犯罪模式分析为日常工作内容。同时,由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国保、刑侦、治安、看守所、网络安全监察、交警队、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犯罪情报分析人员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以对本辖区的犯罪模式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