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中的因果关系:一般人群vs.特殊案例
威廉姆.万登和卡斯.桑斯坦;孔卓然译
【摘要】欲建立因果关系,侵权中的原告必须说明所谓“优势可能性(more probable than not)”,如果被告注意程度符合相关注意标准,损害将不会发生。合计基础上的统计学意义的数据作为证据,在某些时候可以向我们展示侵权人的行为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利用这些证据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个案中基于侵权人的过错,被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符合“优势可能性”规则,而不能建立相应因果关系。根据现有的理论,统计学标记显示的风险的增加并不能推导出责任的承担。侵权法实践中使用统计学证据的观点被广泛接受。这也引出了另一种更加复杂的理论,即具体案例与一般威慑之间的关系:有选择性的威慑就是将责任施加于实施侵害行为的被告,尽管在一般的因果关系理论中一个失败的侵害行为不会导致原告的损害结果。
【全文】
一、论点
这篇论文的目标是对因果关系中的要点进行构建、说明。在侵权案例中,原告方人员一般情况下通过统计学上风险的增加说明因果关系链条的建立。但是统计学意义上风险的增加,是事实上的关系,他并不对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起决定作用;这种风险的增加不能通过“优势可能性”规则说明具体原告的损害由具体被告的行为造成。我们这里关注的是医疗事故侵权案例,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侵权案例。
二、基本问题
通过以下案例检讨基本问题:
一个女士在妊娠之前28周被接纳进入妇产科接受服务,在她入院的时候,他的胎儿大约两磅重,胎儿如果这时分娩,患有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症(RDS)的可能性大概为40%,据一个产生了三十年以上的药物学文献中的观点介绍,Antenatal Cortico-steroids(ACS)药物可以使胎儿在分娩后的患有RDS疾病的机率降到28%。[1]尽管这种药物存在众所周知的副作用。一些妇产科有规律的给病人施用ADS药物以应对早产儿的疾病,另一些则没有,这位女士没有被施用ACS药物。
这位女士在妊娠后28周早产下了一个胎儿,胎儿重两磅,患有RDS疾病并死亡。妇产科医生被起诉有治疗不当行为,原告宣称妇产科医生没有提供ACS药物而违反注意标准,这种没有提供ACS药物的不作为导致了胎儿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