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评价
笔者认为,现行的土地立法和土地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的,其实施效果是正面的。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有些土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再可能实现立法的预期目标,有的在实践中发生负面效果。
(一)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实现,土地流失现象严重
人口多,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所以,国家制定《
土地管理法》的最大目标就是切实保护耕地。但是,该法该1987年正式实施以来,不但保护耕地的目标没有实现,而且每年还在以几百万亩的速度流失耕地。一直以来,我们要求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在,我们依然誓言要为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而奋斗。而实际上,现在我国的实有耕地有可能不足18亿亩了。有的数据表明,在2005年底,全国的耕地就只有16.31亿亩。[2]根据我本人的实地调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如顺德等地)已经出现了把鱼塘统计为耕地的荒唐现象。显然,根据《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鱼塘并非耕地,而是属于养殖水面。[3]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耕地保护形势的严峻程度,而
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建设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许正是由于这一严峻形势,《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政策。
(二)土壤污染现象严重,相关制度缺失
我国土地管理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壤污染严重。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4]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严重的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