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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能源的法律定义浅析

  
  需要说明的是,在能源领域,人们往往把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低碳能源和替代能源的名词相互混用,虽然它们包含的具体能源类型不同,但有时候人们把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新能源与低碳能源的界线分得不是很清楚,经常可再生能源就是替代能源的代名词。其实,从能源替代的角度,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低碳能源及其内含具体能源类型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以及精神实质的确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大致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所谓的替代能源,是指那些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能够通过替代传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高碳能源而达到能源可持续利用,并实现节能、环保、高效目的的一切能源。其外延包括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可再生能源,以及替代高碳能源的低碳能源等。
【作者简介】
谭柏平,男,湖南耒阳市人,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据2004年统计,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这三种传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的比重,在美国为:石油占40.2%、天然气占25%、煤炭占24.2%;在中国为:石油占22.3%、天然气占2.5%、煤炭占69%。(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05。)
[2] 参见《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利用的内罗毕行动纲领》(1981年8月联合国在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确定)。
[3] 周渝慧:“能源替代的边界”,载《华中电力报》,2007年6月30日第4版。
[4] 刘辉:“对我国《能源法》立法问题的思考”,载《国际石油经济》, 2006年第7期,第19—22页。
[5] 欧洲联盟部长理事会2001年制定的《关于在共同体内部市场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指令》第二条第一项中将“可再生能源”定义为“可再生的非化石的能源”,并在该定义后用括号例举出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能、水电、生物废料、排放的气体、废水净化站的气体和生物质气体等9种能源形式。接着,在该条的第二至第四项又分别定义“生物废料”、“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能”、“电能的消耗”等3个概念。上述定义在《欧洲共同体关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指令的共同立场》中全文援引。
[6] 肖江平、肖乾刚:“‘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定义”,载《法学评论》(双月刊), 2004年第2期(总第124期),第101—106页。
[7] 《可再生能源法》第2条
[8]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139条。
[9] 韩晓平:“关于‘新能源’的定义”,载中国能源网,2007-03-07,2008年4月21日访问。
[10] 韩晓平:“关于‘新能源’的定义”,载中国能源网,2007-03-07,2008年4月21日访问。
[11]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139条。
[12] 王璋保:“改变能源结构,减轻环境污染”,载《工业炉》,1998年8月,第20卷第3期,第14—19页。
[13]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1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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