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替代能源的特点
本人认为,替代能源具有以下特点:(1)经济上的合理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经济上合理,如果不合理,这种能源替代则没有必要。替代能源应该具有价格优势;(2)技术上的可行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技术上可行,如果不可行或不能形成产业,仅仅停留在实验室,这种替代设想也不能变成实践中的现实,替代仍不能实现。从历史来看,每一次能源替代实际上也是技术的转换,都是从一种能源技术转换成另一种能源技术。没有技术的进步,没有新技术的实现,就不可能有能源替代;(3)替代的目的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具有某种目的,这种目的要么是为了能源可持续利用,解决能源短缺问题,要么是为了达到节能、高效、环保的要求,否则这种替代没有必要;(4)外延的开放性。替代能源是一个开放性的集合概念,其外延是发展变化的。如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与低碳能源等都属于替代能源的范畴,而这些能源概念本身就具有开放性,其具体的能源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变化而层出不穷,新的能源类型不断涌现,进而取代原有的能源类型;(5)功能上的同等性。一种能源替代另一种能源,必须能够起到原有能源的功能与作用,否则不必要替代;(6)替代行为的超前性和不彻底性。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低碳能源对不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高碳能源的替代,不是等原来的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耗尽了才来替代的。而且,每一次能源替代都不是完全彻底地对原来能源的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要彻底耗尽并退出能源舞台还尚需时日,而此时,新的能源形式已登上能源舞台。此外,替代能源还具有公共物品性。即每个人对替代能源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其他人也消费这一类型能源的机会。这同传统的常规能源有很大的区别,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由国家来拥有和管理,权属是国家所有,他人只享有开采权、使用权。而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作为替代能源,这些都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产品,不能为其确定权属。开发利用者将其转化为可交易的能源(如电力)时,才从社会产品转变为私人商品的性质。
六、结语
从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内涵与外延中,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替代能源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核聚变能、天然气水合物等。上述这些能源是现在或将来替代目前正在使用的不可再生能源、传统能源和高碳能源的主要能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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