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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战略储备制度比较研究

  
  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储备的规模越大,安全系数当然越高。但是一国石油储备的具体规模与一国的财力有很大的关系。我国是一个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财力有限,我国石油战略储备的规模必须以我国的国情和国力为基础,采取逐步发展的方针,逐步扩大石油储备规模。根据前期规划,到2008年,包括在浙江镇海和岱山、山东黄岛、辽宁大连四个储备基地的建设完成后,储备能力约等于我国3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目前建设任务已经完成。而从2008-2010年,储备能力将提高到4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最终将在2015年完成90天的战略石油储备。[23]
  
  就各国的石油储备品种而言,有的是以原油为主,如美国,其优点在于储备成本低、灵活性强,可以随时炼制成各类符合要求的石油产品,但在紧急状况下,也会出现石油炼制瓶颈,造成难以尽快转换的问题。而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的石油储备中既有原油也有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基于单纯储备原油的缺陷,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提供油品,我国在储备品种上应借鉴后者的经验,既包括原油,也包括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
  
  四、石油战略储备的资金来源
  
  建立石油储备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没有资金的及时和足额到位,石油战略储备就是一句空话,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可谓是战略储备的关键。各国由于石油战略储备的模式不同,在资金筹措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美国石油战略储备由联邦政府所有,无论是用于购买石油的费用、还是用于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或是管理费,所有的费用均由联邦财政支付。联邦财政设有专门的石油储备基金预算和账户,基金的数量由国会批准。
  
  日本采取的是政府和企业石油战略储备相结合的模式。日本的政府石油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开征石油税所建立的专门账户。对于耗资巨大的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资金,部分来自于政府通过石油公团对储备基地进行的建设投资,部分由石油公团通过政府担保、发行政府担保债券(政府补助利息)和非公开债券等方式由金融机构筹集,然后无息贷款给石油储备公司,贷款本金作为投资不需偿还,利息由石油公团通过财政偿还。政府石油储备的收储资金,由石油公团通过政府担保、发行政府担保债券以及承兑债券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筹集,然后贷款给国家石油储备公司,政府通过预算对贷款利息进行补助。政府石油储备的运营管理费用,全部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给石油公团,再由石油公团支付给国家石油储备公司。[24]对于企业的法定储备,由政府为法定储备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加速折旧等政策。
  
  德国的石油战略储备由EBV来代理,EBV石油储备的费用来自银行贷款和会员交纳的会费,政府不提供补助。德国政府规定,石油产品价格中可增加专门的储备税,用于EBV会员交纳会费。[25]目前EBV的石油储备超过1.95亿桶,年运行费为4.5亿欧元,52%为储备费用、47%支付贷款利息、1%用于机构管理费、保险费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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