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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战略储备制度比较研究

石油战略储备制度比较研究


王晓冬


【摘要】石油战略储备是应对能源供应中断的重要路径选择。综观全球能源消费大国,为了保证石油战略储备工作规范和顺利的进行,概都立法构建了石油战略储备制度。观之各国相关制度实践,其立法铺排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石油战略储备的责任主体、管理体系、规模与品种、资金来源、储备动用。本文在前述五个面向上对典型国家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比较探析,以期对我国的制度设计有所启示。

【关键词】石油;战略储备;制度构建
【全文】
  能源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命脉,其供应上的安全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由于能源供应过程中的突然中断,能源供应安全上常常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从防范风险的角度,世界各国对能源战略储备予以了高度的重视。而石油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作为当今世界能源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资源,其供应安全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很早就得到了关注。早在1925年,作为石油进口大国的法国,就成立了“国家液体燃料署”以开展和主管石油储备工作。尽管其最初的目的在于满足军队的燃料需求,但基本可以看作是早期的石油储备行动。此后,随着石油应用范围的扩大,石油储备的目的也随之发生变化,石油储备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当然,各国真正开始认真着手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制度,还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的事情。第一次石油危机期间,西方各国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能够面对阿拉伯国家的“石油武器”、应对有可能再次发生的石油危机,发达国家采取了相应行动。197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决定建立国际能源署(IEA),并签署了“国际能源协议”(Agreement on 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rogram, IEP)作为国际能源署的基本文件。[1]国际能源署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促进其成员国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协调因突发事件引起石油供应中断时各成员国间的石油调配问题。按照国际能源署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保有相当于本国上年度90天净进口量的石油储备。至此,发达国家相继开始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制度。石油战略储备制度建立之后,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80年伊朗革命期间,石油价格飙升,但美国由于拥有一定数量的石油战略储备,在这场危机中得以从容应对,大大减轻了负面影响。而近年来,虽然国际油价逐步攀升,但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却很小,其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日本有一套相对完备的储备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石油战略储备是防范石油供应突然中断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时至今日,发达国家的石油战略储备制度已较为成熟和完备,当国际石油供应突然中断或由于国际油价暴涨而危及国家经济正常运转时,这些国家可以通过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来抵御风险、保障安全。
  
  从发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的经验来看,为了保证石油战略储备工作规范和顺利的进行,各国几乎毫无例外的都进行了专门立法。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储备国,美国于1975年通过了《能源政策与储备法》(1990年重新修订),对石油战略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作机制予以了明确规定,并在1976年建立了石油战略储备体系。1978年,德国颁布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1998年修正),在此基础上着手建立本国石油储备体系。法国亦于1992年出台了《石油供应安全法》,其中对石油战略储备具体政策的负责机构做出了规定。而日本在石油战略储备方面的立法更为完善。1962年,日本颁布了《基本石油法》,第一次涉及了石油储备方面的内容。1968年,《石油工业法》中规定了私营公司的石油储备义务。1975年,日本又出台了石油储备的专门立法——《石油储备法》。[2]1978年则修改了《国家石油公司法》,决定由国家石油储备公司建立国家石油储备。在这其中,《石油储备法》是该国最为重要的石油战略储备方面的法律,包括总则、石油储备、石油气储备和其它四章,该法《细则》对石油储备责任者的义务、石油储备的计划、数量、品种、动用以及惩罚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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