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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打开了法律的潘多拉魔合

环保打开了法律的潘多拉魔合


王紫零


【摘要】不同社会环境中的法的不同的发展规律和模式。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提到了法律面前。环保法又对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形成了强烈冲击,自古以来法律所固守的一套理论体系一下子崩溃了。此时法律必须对社会生活具有敏锐观察力以及对社会主流价值的良好吸收力,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否则法律的生命必将渐渐枯萎。

【关键词】环境保护;冲击;挑战;法学理论;法律制度
【全文】
  “潘多拉魔盒”或“潘多拉的盒子”用来代指惹事的根源,也指罪恶的来源。在本文则指由于环境因素的介入,使传统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受到冲击。面对这个打开的潘多拉魔合,一些学者在惊呼“环境法是最不讲道理的法律!”我们不得不承认环境法是本世纪带动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有生命力的法律部门。
  
  一、中国传统法律固守的理论与制度
  
  法律曾经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法律人称之为一门可以自给自足并且需要专业精英来操作的学问,这种或多或少的自负或许可以用柯克大法官拒绝詹姆士国王干预司法的那段一直被法律人引以自傲的回答来白描一下:“有关陛下臣民生命、继承、货物、财富的纠纷其判决并非基于自然理性而是基于人为理性和对法律的判断,这种法律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经验去掌握。”这种理论基础便是坚信法律是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 法律是一个完全自足的、有高度自给性的体系。[2]
  
  (一)法的概念与本质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这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传统法所固守的,已经得到修正。
  
  (二)法的特征
  
  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在这里,“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这句话是传统法的特征,必须得到修正。
  
  (三)法的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 ,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那么在环境问题严重的今天,这个人的范围应当有所扩张。
  
  2、法的时间效力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处的时间。这点在我国环境法中已有改变。
  
  (四)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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