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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宪政论与中国政治科学

  

  近年来,中国的行政学研究掀起了一股热潮,开始普遍重视多中心治理的效率优越性。其实,包括重叠管辖和多中心治理在内的联邦制思路更应被中国的政治学研究所重视,因为相对于行政学所追求的善治来说,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安排才是更根本的和基础性的。目前,借鉴联邦制的思路来研究中国政治制度设计的著作尚不多见。刘海波在他的博士论文当中尝试在立宪层次上从价值论和知识学两个方面建构一个宪政联邦主义的政治理论,“以补充宪政主义传统分权学说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和提出解决当今群体间相互依赖性日益严重问题的线索”。{28}他在这篇论文中描述了一个以联邦主义的政治结构来解决中国的治水秩序的理想思路。刘海波指出,中国的特殊国情是“面临着甚至比发达社会更严重的相互依赖和风险社会的问题”。{29}(P101)因此人们行为的互相干涉性非常强,在这种国情下,中央集中管理的方式会由于无从掌握如此复杂和瞬息万变的信息而致使问题更加严重。对于缺水和水患这种主要由于人们活动的相互依赖性而带来的问题,联邦主义的解决思路较之通常理解和接受的中央集权、统一管理的思路有着更多的优越性和潜力。通过划分治水区,明确在治水当中各个利益群体的权利界限,再发展出一套规则体系来协调各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这样一种重叠管辖的分立结构使得同一地域内有了多重复合的政府直接面对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因此可以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并对人民的要求作出更及时和准确的反应。


  

  受此启发,我们还可以设想,秉承新宪政论的意向性,在立宪的高度上思考、设计和完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思考具体的政治制度改革时,我们也应该学习立宪者的宏大视野,通盘考虑问题,而不是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例如,信访制度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已经弊端从生,亟待改革。[1]信访制度最初是“国家的一种动员技术和象征仪式”,作为科层制的一个补充,用来缓解“科层化片面发展的现实与人民民主的理念”之间的紧张关系。{30}(P314-315)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于信访制度的一种解读。如果从新宪政论的角度审视,我们则可以思考,信访制度仅仅是在司法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对民主理想的一种补救措施吗?抑或两者在设计理念上根本就是互相冲突的,当司法制度日益完善以后,信访制度就将淡出历史舞台?如果不是,在中国未来的宪政设计中,信访制度可能扮演什么样的积极角色?这些问题并不是无意义的空谈,而是体现了我们站在自主的宪政设计者的立场上,发挥我们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改善我们的生活,追求最佳政体的意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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