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步“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李洪江
【全文】
一、关于该司法解释出台的指导思想
2、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
3、兼具可操作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
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明确审判标准、配合我国加入WTO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最高院曾在2003年3月启动关于“专利侵权判定基准”的调研工作,形成了70条的专利司法解释草稿,并征求了意见;后因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3年司法解释稿的起草工作暂停。伴随着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2009年最高院重新启动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三、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该司法解释包括20条,主要内容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判定原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现有技术抗辩以及先用权抗辩的适用,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受理等。下面将主要条款的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
专利法第
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