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说‘贪与行’

我说‘贪与行’


于海涛


【摘要】正视“贪欲”是对的,但微观上人类社会“对的贪”与“对的贪”会撞车,就形成了合理与悖理的逻辑,在此现实基础上我把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自然的整体,让彼此的贪与贪相互疏导、相互制约,以形成大趋势清廉向上的国度。(贪有多种形式,有对自然未知的贪,有对生命的贪,有对亲情的贪,有对释放的贪,有对吸纳的贪。物质的付出,精神的谦纳;精神的付出,物质的攫取,此消彼长,有自盈方外溢,个中细思另文详解)题目‘贪与行’两个字可以看成是一个字意,“贪为贪,行的根”为贪,‘行’可以看成是行贿,可以看成是事物进行中的一种过程形式,大到日月星辰的转动,小到为己之趣而动,其皆以行因果凹凸为乐。
【全文】
  
  古往今来,多少仁人智者、圣者、用道德唾之,法律束之,仍不能禁贪、受、行,这是为啥?

  
  贪污受贿,被局外人视为一种不可饶恕的罪,不知每个局外人试问过自己没有?当自己掌权任职时,会不会被自己所喜欢的物质、金钱而心动?如果有的人说不会,不会的原因在哪?我分析有这么几个原因:一、当时有身经坎坷的先贤们带动的清廉潮流;二、受惩受舆的恐惧大于对贿物的欲望;三、没有任其职者的预白;四、没有投其所好;五、本性就有极强自我名誉欲者,也就是出淤泥而不染者;六、为君者而为君者。

  
  贪并非人之过错,天地自生人,贪自生人自身。这是人自己用理念无法控制的一种欲望。没有贪欲,社会将不再发展,会像动物一般千古模式的生活。征服、占有、施舍、付出、对科学,对自然的无限求知欲,这都是贪欲的一种。贪欲本身并没有过错,只因为有些贪欲,对今天大众有害,人们就用贬语送之,定法束之;这样做对不对?在感知上,我觉得不对,为什么呢?因为这只是他个人的本性,他对自己喜欢的东西有癖好,这不是过错,看就看他在满足自己欲望的过程中,是否损害了大众利益,别人欲望,集体成果,如靠不正当方法得到的,那么就是错的,在这里我们先称之为“另贪” (贪欲无罪,大家都有欲望,大家都在为了欲望的目地向前走,这时对的个体欲望与对的个体欲望就会撞车,就会产生对与错的理论,在这里,我们只在当今社会上已有规则的基础上来评说现象)。

  
  每一个时代,都有一套对本时代不利己欲的框框。他们在新生儿的童年时代,就灌输利已政府的所谓“知识”,再用“无形鞭”诱之。圣人们在其周围用道德之阳蒸之,道德之地渗之,这样一来,像涓涓细流之另欲望的思想,在起源之时就被扼杀,源头稍大的,再用以法唬之、裁之、堵之,让其停留在萌芽状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