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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折射三大法治缺陷

  

  其次,虽然程序不公的审判不足以给李庄定罪,案件还是将人们的视线投向律师群体本身的问题。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法治成就显然离不开律师,律师队伍的成长本身就是中国法治的重要成就。作为公民社会的代言人,律师站在权力的对立面,成为维护公民权利、抗衡公权滥用的中坚力量,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也屡遭公权力的限制、挤压乃至打击报复,李庄案本身便足以说明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律师也分享了这个体系的全部缺陷。律师和法官好比一对连体婴儿,相互影响并制约着对方的发展。既然司法判决质量不高,说理并不决定诉讼成败,法庭游戏规则仍然是人情、关系、权力,那么律师队伍的法律素质也不可能高,整个司法界都陷入了不可自拔的腐败陷阱;一个腐败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而律师则充当了当事人贿赂法官的桥梁。在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大环境下,律师很容易被权力同化并成为腐败共同体的一员;即便是对抗腐败的少数律师也可能因为缺乏正当的维权方式,而不得不诉诸法外乃至违法手段。李庄律师究竟属于哪一类,目前尚无法定论,但不论他是英雄还是罪人,李庄案都向我们展示了法律维权的困境和律师队伍不容乐观的现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李庄案还暴露出相当部分网民的法治意识薄弱。我本来对网民的法律素质期待不高,但是这一次的网络反应还是多少让我感到意外。从部分网民对赵长青教授代理“黑帮”辩护律师的攻击到李庄案判决引发的一些毫无法治观念的欢呼,我恍惚中仿佛回到了1980年公审“四人帮”的年代;即便在那个时候,似乎也没有谁攻击“四人帮”的辩护律师。事实上,从网民对某些公共事件的反应来看,我原先对多数网民的法律素质是抱着乐观态度的。但是这一次,面对如此劣质的司法过程,却仍有将近一半的网民不分是非地表示支持。我相信,在这些网民中,仍不乏法治信仰的追求者,大概是对“黑社会”的深恶痛绝让他们在李庄案中毫不犹豫地站到了法治的对立面。然而,这也正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危险所在,因为许多罪恶正是以某个诱人甚至神圣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展开的;如果没有法治保障,所谓的“打黑”很可能只是“黑吃黑”甚至“黑吃白”。这是为什么一个成熟的社会从不会以任何理由抛弃法治,而中国社会的不成熟恰恰体现在这部分为数不少的网民为了实现某个急功近利的目标就轻易放弃了法治。大概只有一而再、再而三地让他们看到背叛法治的代价,让他们明白现实世界中的黑白善恶并不如宣传的那么分明,中国社会才能成熟起来,广大网民才会真正信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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