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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的刑法保护初探

个人金融信息的刑法保护初探


杨帆


【摘要】个人金融信息是与公民个人开展金融活动相关而产生、采集的金融交易信息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关联到公民个人人格、财产等诸多权益,是个人信息重要而特殊的领域。现实中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侵犯行为日益频繁和严重,亟待刑法保护。侵犯个人金融信息行为类型较多,需要全面而针对地规制,既要完善现有罪名、增设专门罪名,更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建设,方为治本之策。
【关键词】个人金融信息;刑法保护;隐私权
【全文】
  

  近年来,保护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及具体制度路径为金融管理机构及从业机构所重视, 行政、民事制度上采取了不少有效的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刑事法上对保护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探讨还不多,作为应对及控制风险有效手段的刑事措施的缺失,无疑无法构建出保护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严密防护网,有必要认真探讨。


  

  一、个人金融信息概念


  

  对个人金融信息概念,目前没有权威和统一的定义,学界对此探讨的也不多,有论者认为,“个人金融信息是指个人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有关交易记录以及因此提供的个人资料, 包括个人的银行及信用卡账号、存取款情况、贷款及还款情况、信用消费及支付情况, 证券交易账号、所持证券品种及证券交易记录, 信托产品及交易记录, 所投保险及保险费缴交情况、保险金额、保单价值等。”再如:“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知悉和掌握的包括个人的身份、各类金融资产状况和交易情况在内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大致为:个人身份信息;个人交易信息;个人主观信息。”


  

  上述定义指出了金融信息是个人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所形成的个人信息,这是个人金融信息产生的源头,并详细列举了具体种类,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形象性,但不全面。全面界定个人金融信息是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前提。我们知道,个人金融信息不仅存在个人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的场合,还存在于金融监管机构的保管下,也可因征信机构的收集而产生。因此,笔者认为,个人金融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开展金融活动相关,包括交易、监管、征信等活动,而产生、采集的金融交易信息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对比个人信息与个人金融信息概念,可以看出后者自身的特性: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性;具有相当的信用性;等等。因而,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刑法保护也有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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