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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村民“被农转非” 征地补偿款不知所踪

梅州村民“被农转非” 征地补偿款不知所踪


王思鲁


【全文】
  
  最近,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岭北村的原村民们(现为岭北街道居民)连续9天聚集在县政府门前讨说法,当中有几位因语言过激并堵塞车辆,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

  
  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多年前土地被县里征用,而他们的身份也“被农转非”成居民,21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被镇政府拿去搞乡镇企业,其后企业破产。如今这些原来的村民们年纪已大,想要追回征地款及多年来的利息养老,而镇政府则认为他们在“农转非”时已经声明放弃了征地补偿款,现在又来要没有道理。

  
  水泥厂破产征地补偿不知所踪

  
  岭北村征地的时间较早跨度较长,从1981年开始至1993年结束,期间经历了我国土地法规的多次变更。

  
  在1982年5月之前,适用的是国务院1958年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82年5月出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岭北村的土地绝大部分是在此期间被征的,直到1993年征地结束,岭北村共被征地209.5亩。

  
  岭北村的绝大多数征地适用的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上明确规定土地被征后,征地补偿款是由县(市)政府与有关社队(镇村)商定处理。

  
  而原村民们称,2001年蕉城镇政府在未与他们商量的情况下,就将他们21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拿去建水泥厂了。最终,经营不善的水泥厂破产并转卖给私人老板,原村民的215万元征地补偿款及其利息的去向也就难以说清了。

  
  对此,蕉岭县政府和蕉城镇政府都称,当时村民们的土地被征之后已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放弃了征地补偿款。原村民们“农转非”后,也享受了市民的待遇,如城市的教育、医疗、就业等资源,这与农村村民的待遇是有区别的,而这些都是需要政府投入的,原岭北村村民们现在又来追讨征地款显然是不恰当的。

  
  然而,原村民们认为,他们当年声明放弃征地补偿款是对法律不了解造成的,“农转非”后他们的215万元征地补偿款只换来38人安排就业,还有一些安排进水泥厂的村民也随着企业破产失业了,这样的交换太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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