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媒体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重要方式。媒体监督的核心在于公民对任何人物、事件或者现象都有权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公民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表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曾对言论自由做出这样概括:“有了言论及集会之自由,公众讨论即能发挥其平常之功能,提供大众一适当的保护以对抗邪说之散布横行……欲求长治久安,必须给予人们机会以自由地讨论表达既存的委屈以及如何加以补救之道”。[i]言论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会在宪法里明确规定并在司法中严格保护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言论自由不仅是公民个人的重要自由,而且是公民其他几乎所有自由的前提。没有言论自由,其他自由就不存在,或者说至少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3、媒体监督是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腐败的必要手段。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侵略性,权力的不受监督和放任必将导致权力的恣意滥用和异化。如何能够既保证权力得到有效行使、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又避免权力对公民利益造成不应有的侵犯和吞噬,人们对此从未停止过探讨与尝试。美国早期杰出的民主派人物托马斯·杰斐逊曾经深刻地指出:“我深信预防此类对人民不正当的干预方法,就是通过公共报道的渠道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物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全体人民群众之中,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ii]这就是我们所谈及的媒体监督。通过媒体充分、切实的报道、评论,将权力的行使完全置于公众的瞩目与监督之下,进而对权力的行使者形成内心警戒,促使其自觉规范权力的行使,维持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公正廉洁。
(二)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除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允许与诉讼无关的不特定多数人到庭旁听,亦应允许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为大革命后的法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进而结束了此前长期的秘密刑事司法,并逐渐为世界各国所仿效。如今,审判公开已成为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具体而言:
1、审判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必然要求。知情权是指公众对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具体内容和情况,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予以了解、知悉,是公众应有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从人民主权角度理解,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和权力的源泉[iii],理所当然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制定及其实施享有知情权。具体到诉讼领域,知情权要求人民法院有义务将其审理的案件(特殊案件除外)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公众对案件审理的过程和判决的结果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积极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