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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现有的环境立法也难以用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的有关防治畜禽污染,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专门性规定。对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预防、治理以及实施污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出全方位的规定。另外,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立法内容滞后、惩戒力度小等问题。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要进行界定。不仅仅要包括农村乡镇企业,还应当把农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纳入责任主体的范畴,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其次,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加大环境污染惩治力度。特别是针对地方乡镇企业,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企业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实施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改变目前企业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的怪异现象。从根本上抑制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
  
  (三)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应确保环保部门的行政开支有稳定的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做出排污费不能用做环保部门管理经费的严格规定。否则,农村环保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做好的。
  
  (四)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口质量
  
  要在农村大力推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对人口的控制,减少总需求量的增长。从而达到减轻自然生态环境压力的目的。同时,还应当在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在农村切实有效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环境意识教育。要使农民认识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及其严重的危害,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心。树立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在提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提倡生态文明。促使农村人口、环境与经济三方面能够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
  
  (五)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
  
  对于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当转变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观念,建立起专门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在农村推行类似与城镇垃圾清理的制度,即为“谁治理谁收费”。比如,可由地方政府筹建专门的农村垃圾清运集中处理系统,由农民交纳少数的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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