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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斥对立到沟通协调

  (二)排斥和对立情绪对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影响
  
  在排斥和对立情绪的支配下,决定了在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中逐渐形成了封闭性的体系化的基本研究思路。
  
  从环境法学者的角度出发,来自外部诸多的责难和非议甚至收编的做法,日益引发环境法学者强烈的逆反心理。不少环境法的学者在理论研究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既然走出去的大门已经被关上,也就没有必要理会来自自身研究之外的任何理论或观念,索性就从自身的研究做起,从环境法的现状和发展完善的实际需要出发,形成和发展环境法自身的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这种封闭性的研究思路实际上是要试图达到两个基本的目标:其一,形成具有鲜明个性和特点的理论体系,展示和说明环境法独特的价值取向;其二,回应并反击来自外部的责难和非议,在与其他部门法学者的论战中,为环境法学者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而对于很多传统部门法的学者而言,上述思路和做法则更加重了他们对环境法的排斥和对立情绪。其结果只能是恶性循环,一方面,环境法研究的封闭性越来越强;另外一方面,外部基于不理解而对环境法的冷漠和忽略也在与日俱增。很明显,这是一个两败的结局,对此,我们可以展开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二、封闭性体系化研究思路的表现和危害
  
  在目前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中,上述那种封闭性体系化的研究思路表现得非常明显。首先,从目前出版的各种版本的环境法教材来看,书本越来越厚,内容也越来越庞杂,在看似形势一片大好的表面现象之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环境法研究中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在目前环境法基本理论并不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先用篇幅上的优势说明环境法的合理性和生命力。这种想法实际上是非常不可取的,从长远来看,它将阻碍环境法理论的进化和发展。另外,在环境法的研究中越来越注重体系化,很多环境法学者都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构筑一个完美的环境法理论体系,一步到位的急功近利思想表现的较为突出。而这一点在短时间之内是根本无法作到的,因为不仅理论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积累和沉淀的过程,另外就环境法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立刻拿出一个稳定的理论体系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因此,换句话来说,在环境法中的研究中这种封闭性体系化的研究思路,实际是一种闭门造车的做法,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一)封闭性体系化的研究思路不利于环境法理论自身的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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