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如果电脑公司与软件供应商有知识产权担保和责任豁免协议,约定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时候,软件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电脑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之后,再依据该协议向软件供应商索赔;该协议可以帮助电脑公司规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电脑公司没有与软件开发商签署这个协议,而且安装软件之前,已经接到第三方的律师函,那么电脑公司更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规避刑事法律责任。
当然,很多软件,即使被版权清洁室多次淘洗,也不容易发现全部侵权代码,这就需要签署大量的协议,规避刑事法律风险;对于民事风险,很难通过协议来规避。
观点3:从监护人媒体公司案到绿坝案,知识产权保护升级
2009年,美国监护人媒体技术公司曾起诉贝尔、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厦华、宏基等公司侵犯其电脑、电视过滤方法专利。这个专利保护的技术,也是过滤软件的技术,主要是DVD、电视机、电脑使用的过滤软件专利技术,可过滤黄色、暴力等视频内容。
现在,美国另一软件公司又起诉我们侵犯类似过滤软件的著作权。从这些案件看,一个小小的过滤软件,就能起诉一大批公司,而且索赔20多亿美元,中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竞争有升级的趋势。
观点4:政府介入市场经济也存在法律风险
这个案件有美国《反经济间谍法》上的刑事犯罪指控。这种案件,无论其国籍和身份,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美国,就可能丧失人身自由。例如,2008年,我国国家安全局某官员就曾在机场被FBI逮捕,理由也是违反这个法律。
而且,政府介入市场经济,被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在法律诉讼中牵连进去,也会影响国家形象。例如,该案中,原告在起诉书中宣称,相关绿坝软件包含了6500多个政治词汇,对信息进行了的大规模的过滤,这些词汇过滤掉的文档可能数以亿计,几乎可以让一代人忽略历史的某些侧面。这个恶劣指控通过法律诉讼公诸于世,对我国政府的形象有一定的损害。
观点5:大案频发未必坏
这个案件,原告向中国政府等被告合计索赔22亿多美元,算一个大案。
不久前,互联网行业第一大新闻是:Google法律总监发文宣告,如果被迫接受过滤规定,Google将关闭在中国的搜索业务,并撤销中国办事处。这个宣告传递的信号,也包括对相关行为、举措的诉讼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