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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法律保障机制

完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法律保障机制


张天泽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饮用水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由于饮用水源污染引发的各类疾病明显上升,已严重威胁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一些地区农村环保信访量不断增加,由于水源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上升之势,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全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人口达9000多万人。[1]本文将对我国农村饮用水源的法律保障方面展开论述。具体就我国农村饮用水的概念、状况、现行法律规定及缺陷,国外的可借鉴经验分析、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饮用水源的法律保障机制等内容做一探讨。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源;法律保障机制;完善
【全文】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水利工作“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汪恕诚部长在今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也提出,“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目前,水利、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正在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尤其是农村饮用水安全。由于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缺乏专项法规规范,散见在相关法律中的具体制度中,未能很好衔接协调甚至相互冲突,不同部门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职能交叉,布置任务重叠等问题,工作效率和效益都有待提高。笔者结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探讨,而且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机制。
  
  一、何谓农村饮用水源
  
  (一)饮用水及其含义
  
  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饮用水包括干净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经过处理的矿泉水、纯净水等。加工过的饮用水有瓶装水、桶装水、管道直饮水等形式。自来水在中国大陆一般不被用来直接饮用,但在世界某些地区由于采用了较高的质量管理标准而直接饮用。一般将经过煮沸的饮用水称作开水。
  
  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陈代谢的必要媒介。人体每天消耗的水分中,约有一半需要直接喝饮用水来补充,其他部分从饭食中直接获得,少部分由体内的碳水化合物分解而来。成人每天大约需要补充水分1200毫升左右。有观点认为,饮用水中的微量矿物质对人体有重要作用,饮用纯净水会造成矿物元素代谢失衡。这在世界各地的大量统计数据中得到了一定支持。中国医促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认为,符合下述条件的饮用水更符合人体需求: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异味物质、硬度适度、pH值呈微碱性、人体所需矿物质含量及比例适当、水中溶解氧及二氧化碳含适度、水分子团小,水分子间结合角大,接近人体分子间的结合角、水的溶解力、渗透力、扩散力等营养生理功能要强。
  
  (二)农村饮用水源
  
  农村饮用水,一般称农村生活用水,是指直接或经过简单加工可以供人们饮用的水。农村饮用水源,就是指农村饮用水的源头、水源,水体初源或水体地下及地表汇集、流经处,包括自然形成及人工建造饮用水源。它是农村人口赖以生存、饮用、使用之源。目前,农村供水的水源选择主要为浅层地下水及山泉水,基本上都是由农户在没有水质采样化验报告、勘测资料的前提下自行开采取饮。二、我国农村饮用水面临的状况
  
  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全国有3.23×108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占农村人口的34%,其中西部地区为1.15×108人,安全饮用水的普及率尚不到40%,而东部农村已经达到了70%的普及率。[2]在以分散式供水的农村地区,供水大多未经过任何处理而直接饮用(分散式的饮用水源是西部农村在饮用水方面的最大特点)。此外,由于在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人们环境保护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地区还存在饮用水总量不足、饮用水受污染严重和水质差等诸多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人口达9000多万人。其中约6300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万人饮用高砷水,3800多万人饮用苦咸水,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血吸虫病区约110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相当一部分城市水源污染严重,威胁到饮水水质。水——三亿人生命之所系,强调了水对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作用。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维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建设和谐社会,关注人权,展示国际形象的重要方面,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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