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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措施碳基金

  
  (二)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现状
  
  我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1994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83%。到目前为止,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呈上升趋势。
  
  二、碳基金措施之介绍
  
  气候变化已经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使39个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的减排做出承诺,即到2012年温室气体的减排量达到1990年水平的5.2%。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个灵活机制,其中之一即是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成本有效的减排,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各缔约国纷纷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碳基金是其中使用较广的措施之一。
  
  (一)英国碳基金措施之介绍
  英国碳基金是一家由政府投资并以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公司的目标是通过帮助工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英国走向低碳经济。其工作重点集中在减少碳排放量,中短期重点是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强碳管理,中长期重点是投资低碳技术。碳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主要资金使用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二是加速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在低碳技术的选择上,碳基金注重技术评估的科学性,主要筛选标准是碳的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并注重成本效率;在企业选择上,碳基金主要关注年能源成本在300万英镑一400万英镑以上的大企业,因为大企业的排放多、能源消耗高。
  
  以企业模式运作的英国碳基金,有着严格的管理和制度保证。一是由17人组成碳基金董事会。其成员来自政府部门、企业界、工会、学术界、非政府组织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且只有在企业界的董事占多数时才能召开董事会,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被忽视;二是碳基金公司获得拨款前须提交工作计划及优先领域,然后与政府协商,以保证政府的导向得到体现;三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运作的服务导向,使企业在接受服务中受益,自愿节能降耗;五是在低碳技术的选择下注重技术评估的科学性,用科学的技术筛选方法降低市场风险。尽管碳基金的规模并不大,但其运作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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