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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黑箱是否会在“李庄案”的上诉审中揭开

中国司法的黑箱是否会在“李庄案”的上诉审中揭开


谭敏涛


【全文】
  
  李庄“被判”有罪,群情高涨,在此,通过“李庄案”的下一程序解构中国司法的黑箱是否会在“李庄案”的上诉审中揭开。而黑箱到底是什么?我们看到,国家司法权在刑事诉讼中被异化,能够出庭的证人被公诉人说成“不愿”出庭,每一个关键证人都可能构成对“李庄案”有罪无罪的合理怀疑,被强制不能出庭的证人在此缺失。我们还看到,所有的指控都未经质证,因为难以质证,因为公诉机关不想质证。再者,言词证据和询问笔录漏洞百出,但就是这样的证据,在法院那里指控罪名还是成立。其次,回避申请和异地申请的请求被驳回,这是不用多想的结果,因为,这些请求根本就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但是,请求的程序我们还应提出,要不,最后的口实可能会变成——法院说辩护人和被告人没有提出此项请求。再其次,公诉人员的“空降”来得倒顺利,但是,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却在此荡然无存。最后,当以言词证据都可以指控犯罪时,我们以后的刑事案件是否都会效仿,因为,如此有影响性的案件都可以言词证据佐证,那以后的刑事案件岂不更行。

  
  上述对于庭审程序的质疑终究难以求解,我们看不到法院对此的解释,因为法院无从解释。在《大胆猜想“李庄案”判决结果——谁在左右法院“有罪无罪”判决》一文中,我业已阐述:判决李庄有罪的阻力要远远小于判决无罪,虽然我未予预测判决结果,判决结果的刑期我未曾关注,我关注的是李庄是否构成犯罪。判决结果也佐证了我的观点——有罪。这个有罪到底是谁在犯,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本身就有违法之嫌,违法程序指控的犯罪怎么还可以照样构成犯罪,我看不到案件的程序正义,我看不到案件的应有合法程序。当一切都被打上联合司法的烙印时,我们还如何祈求司法会在“李庄案”彰显公正。

  
  我们期待中国司法的黑箱在诸多影响性案件中揭开,但是每一次的期待终究变成了奢望,李庄案的上诉审到底会导演怎么的“戏剧”,如果本案还在重庆方面审理,那结果就可想而知。因为作为相互照应和关照的江北区法院和其上级法院,怎么会敢冒得罪重庆打黑小组或是司法机关之风险改判或是揭黑呢?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自己揭黑,那等同于让他们承认过错,而这个错误的代价却远远不是赔礼道歉那般简单。历来,让一个人说别人错了很简单,让承认自己错了却很难,特别是司法机关,君不见,聂树斌案到如今都还处于僵化阶段,河北高院就是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我们也未见哪一个监督部门或是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责过问此冤假错案?等到媒体和民众都淡忘了此事,此事也就可以做一了结。想必,重庆方面天真的以为“李庄案”也会如此随风而逝——众人关注的缘由就在于律师群体的呐喊助威,才将本案“炒作”到如此境地,才让重庆的司法机关都备感压力。但是,天真却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律师界关注“李庄案”不仅仅限于李庄本人,更在于本案牵涉和影响的不限于个体的律师,更是关涉中国律师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建设,甚或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从此将走入战战兢兢、前怕狼后怕虎的的危险境地。如果,司法机关想整治律师;如果,司法机关想收拾律师;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律师参与刑事案件是在阻碍其顺利办案;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律师参与案件是在“捣乱”,这些如果的出现,所酿成的后果就是律师被治罪。诚如“李庄案”一样,哪怕程序不公,哪怕理应出庭的关键证人不出庭,哪怕仅以言辞证据指控犯罪,哪怕指控难以排出合理怀疑,这些都不妨碍将律师治罪,因为,想要对律师治罪的不仅仅是公诉机关,还包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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