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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庄遭遇打黑——观李庄案现实活剧的一点感想

  
  我不敢说李庄真的无罪,事实上我个人的感觉更倾向于李庄可能有罪,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前,无论有罪还是无罪,对于像我这样置身事外的观者来说,也都只能是“感觉”。像我这样的观者如果都把自己的感觉在网上或通过其它什么方式表达出来,就聚合成了某种“民意”,而且影响着相互或更多人的判断。从重庆打黑一开始,这种民意就在聚合并呈现,毕竟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是深恶痛绝的,所以只要是打黑,就一定会深得人心,获得广泛的支持。李庄作为律师,职业要求他不能像媒体那样来看待自己的委托人,他不管什么黑还是白,他就是来为委托人找有利证据的,并力争从法律上推翻那些不利于委托人的证据。说得直白一点,干刑事辩护的律师就是来“捞人”的,只是他的“捞”法不能逾越了法律底线。“捞”其实正是律师制度为保护人权而设立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能被律师轻易地从“黑”捞成“白”,要么的确是抓错了人,要么是抓对了人但证据却没有弄实。所以,律师的“捞”,对公安和检察方面办“铁案”是有促进作用的,有利于司法公正。

  
  当然,还是会有人问我,你怎么知道律师“捞”的正当不正当呢?对不起,我的确不知道,因为国家有这么强大的司法系统,这是国家这个司法系统应做的事,我是纳税人,司法有责任搞清这一切然后告诉我这个纳税人,这是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权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说实话,虽然1月8日李庄案一审已经下判,做为公民的我还是不明白李庄是否真的有罪(毕竟现在也只是一审),因为证人的不到庭,法官无法让案件事实在法庭上充分地呈现,许多细节得不到展开,一些矛盾纠结之处也未得到释然,心中的不少疑问还在原地张望。比如那些“证人”到底是证人还应该是同案被告人?法庭为什么不强制传唤那些“证人”到庭对质?李庄提到的录音录像到底是怎么回事?铁山坪民兵训练营又是怎么回事?等等。最让人不解的是,公诉人在庭审最后陈述中竟然抛出了李庄嫖娼一说,而有意思的是,开庭四天后的1月3日,重庆公安方面才去调查到了李庄嫖娼的所谓真相,公诉人在法庭上都已公开张扬并进行了道德谴责的事,还需要公安事后去调查?

  
  《原谅我红尘颠倒》中有句话:“圣人把污水泼向整个世界,然后拿金粉给自己塑身。”而书中的律师魏达认为自己是那种“明知寻不到净土,干脆就在污水中安身,饮脏食秽,乐此不疲,既弄脏自己也弄脏别人”的人。不敢说这只是律师的生态,但要我相信作为律师的李庄做人做事完全干净清白也不容易,可要说他犯了罪,还得请法庭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法院这些年在民事审判中常说要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赢要赢得明明白,输要输得明明白白”,其实刑事审判也应当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论输赢都得明明白白才是,更要让旁听者和社会上关注案件的民众也明明白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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