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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庄遭遇打黑——观李庄案现实活剧的一点感想

当李庄遭遇打黑——观李庄案现实活剧的一点感想


夏敏


【全文】
  
  李庄出事儿的时候,我正在看慕容雪村的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小说写一个叫魏达的律师,在红尘欲望的驱使下,一心想当一个大律师,凭着自己的“聪明”,他以色、利为饵,将诉讼游戏于掌鼓,一时玩转人间。就这样一个将灵魂交给撒旦的人,最终自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他因涉嫌行贿锒铛入狱,因杀人分尸而被枪毙。但讽刺的是,魔鬼似乎还是裁到了魔鬼的手上,从戴上手铐开始,他进入了地狱般的生活,办案人员挟私报复、刑讯逼供,监狱里的兽笼般生活,非人折磨。从这本书中,读者所看到的法律,似乎只是这尘世贪欲的利用工具,是威权把持的暴力手段,而法律本身、律师、法官、警察、监狱……一切与法律相关的构成,都远离了它们本来的面目,幻化成海市蜃楼一样的背景,成了一种正当性的伪装。看了这本书,相信几乎所有读者都会相信现实中的李庄肯定是真的犯事了,即使犯事前的李庄站在你面前,你可能都会觉得他有几分天然的邪恶了,因为在你眼里,李庄或已是现实版的魏达。

  
  实现中,律师的名声的确不太鲜亮。所以当李庄遭遇打黑而要履行其律师的本份时,民意从心理上并不站在李庄这边,这不仅是因为官方媒体早已把他的委托人划入“黑恶势力”,还在于他还收了150万的各种什么费(开始传二百多万),似有一点趁火打劫的味道。所以,事情从一开始就对李庄不利。自《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和庄庆鸿所写“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报道见报后,官方媒体涉及李庄的文字基本已塑造了一个“无良律师”的可憎形象。这些官方媒体,总是急于并敢于早早地就下结论,以结论性的语气来叙述还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细节,这些“喉舌”们竟先于司法而给李庄套上了“造假”之罪。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李庄已成千夫所指了。这些媒体可真是享受着世上最充分的言论自由啊。

  
  其实,如果一个社会的司法是中立可靠的,舆论的声势倒也不足以铁板钉钉,因为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任何人不经公正的法庭审判不能被定罪,因而是否构成犯罪只能通过法庭的审理,让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证据相互平等地举证、质证,使事实经由程序正义在法律意义上得以呈现,法官才能最终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罚当其罪的判决。由此可见,司法和操持司法权的法官才是实现正义最关键的“守门人”。但12月30日一直延续到次日子时的审判,却让2009年最后一天的重庆依然雾霭沉重。8名证人(似乎有些还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无一到场,辩方要求阅看控方证据法官竟不予满足……这些对于一个改革了二十多年的庭审方式来说是正常的吗?这不禁让人叹喟,我们的法院除了大楼越来越豪华,法庭越来越现代化,我们的司法从二十多年前究竟又向前走出了多远呢?连在自己论文《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中力主“证人必须到法庭接受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证人,法院可拘传其强制到庭履行作证义务”的审判长付鸣剑先生在判决书中也只能用“证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来敷衍,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法官意志是不自由的,还不能按照自己的理念和对法律的理解去解释和执行法律。这不是付鸣剑法官个人的出尔反尔,这只是与付鸣剑一样的所有法官的现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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