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及环境权间的矛盾
从云南省的五大经济支柱烟糖茶、橡胶等热带作物、林纸、磷化以及钢铁与有色金属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自然资源是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及经济来源。而少数民族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更为严重,占全省70%面积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业总产值只占全省比重的29.6%,而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甘蔗总产量占全省比重的77%,烤烟产量占全省比重的41.4%。少数民族以种植业为主的格局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对土地与资源的依赖性依然很大。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少数民族的环境权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矛盾非常突出,依靠环境权保护难以遏制地方经济发展的冲动。少数民族有对干净的土地、空气、水,和其他自然环境平等享用的权利,但是经济的发展仅以效益为目标,而不去考虑环境代价。
烟草一直是云南省的重要经济支柱,占省财政收入的70%左右。为了发展这一优势作物,云南省不断加大烟草的种植面积,以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至1990年为止,全省的烤烟种植面积为353.3万亩。仅1978年到1990年的11年间,云南年产烤烟从24.5万吨增加到43.6万吨,财政收入相应的由11.7亿元增加到73亿元。经济增长的同时,烟草的种植对于粮食种植面积及森林保有面积的挤占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这些经济作物自身要占用森林和粮食种植面积,例如在煤炭缺乏的地区种植烤烟,还要依靠木柴烤烟,这些间接的消耗也不能不被重视。用柴烤烟,每公斤干烟叶需要耗柴5-7公斤,但是现阶段用柴烤烟量占全省烤烟量的20%左右,以43.6万吨的20%计算,木柴的消耗是惊人的。还有部分高山冷凉地区砍伐树木种植烤烟,这些地区因气温低所生产的烤烟品质差,经济效益并不高,但是在没有合理规划经济增长布局的情况下,依然会盲目的以破坏环境的代价换取很低的经济收入。其中用柴烤烟最为严重的楚雄彝族自治州,森林覆盖率已经由1950年前后的35.91%下降到1997年的27.93%的历史最低点,环境权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少数民族以其自身特有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已经在日渐改变的区域环境中越来越难以得到实现。
2.自然保护区和保留地的矛盾
少数民族的保留地,在我国最为常见的就是民族自治地区,这些区域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并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尤其象云南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更是保护了少数民族的生存区域与环境权利不受外部的侵蚀。也正是这些民族自治地区,因为其独特的自然环境、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富饶秀丽的边塞风光使其成为自然保护区的首先区域。云南省“十五”期间新增自然保护区77个,保护区总数达到198个,总面积355万公顷,比2000年增加了115万公顷,而新增的这些面积为了保护环境,普遍要求核心区域的居民迁出,禁止狩猎和植物采集,限制地表及地上作物的改变,地表建筑的限制建设和拆除等等一系列限制措施。这些权利的限制多是从美国国家公园的制度中借鉴而来,但是由于美国幅员辽阔且人口稀少,其国家公园的建立是迁出所有居民后的无人公园,而我国显然不可能做到迁出所有的居民。现在,这种无人公园的做法在美国也备受质疑,当少数民族失去其文化和经济载体,没有聚居地而不得不分散而居时,我们都不能不考虑其民族性还残余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其不会被进一步边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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