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不完整性和不平衡性,少数民族尤其在环境权行使方面存在缺陷,经济及能力方面难以承担与发达地区相同的义务,而更应侧重给予少数民族权利,以真正的实现环境正义。给予少数民族更多的权利并不是允许少数民族有较之发达地区的人们有更多的权利去破坏环境,而是注重“相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在少数民族承担义务的同时,发达地区的人们应该给予其更多的经济与技术方面的帮助以及尽可能多的给予其权利,协助少数民族保护其较之其它地区更加脆弱的生态和更为迫切的环境危机,从而最终实现整个国家和全人类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云南省少数民族环境权概况
  
  上文阐述了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定义与特征,下文结合云南省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情况以及其独特的融民族、边疆及山区为一体的省情,详细分析云南省少数民族的环境保护现状,以求从中寻求环境权的深层矛盾与问题,演绎推理至更多的少数民族地区或省份,以期进一步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从而更好的保护少数民族的环境权。
  
  (一)云南省少数民族环境现状
  
  云南省2002年少数民族人口为1415.3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3.41%,在其16个市州中,有8个民族自治州,包括了2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土地面积为27.6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70%,民族自治地区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52%,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尤其在这少数民族聚居的8个自治州中,生态系统脆弱,环境现状日趋恶化。而导致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的原因如下:
  
  1.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迅速,传统生产方式破坏,环境压力增大
  
  2003年云南省总人口为4375.6万人,由于长期以来人口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尽管2003年首次降到10‰以下,但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79个千分点。而云南省25个少数民族的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4%,远高于汉族10.77%的增长率,其中云南境内的蒙古族和布依族的自然增长率更是分别达到了111.26%和621.48%。少数民族人口的急剧增加致使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快速减少,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粮食不足及水资源的承载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云南属于高原山地地形,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其中坡度≤8度的较平缓土地面积仅占省面积的8.86%。农业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其传统的轮耕的生产方式在人口增长且人均粮食占有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已难以得到保证,轮歇周期越来越短,最后导致轮歇地都成为了永久的固定耕地,过度垦殖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加之对土地的渴望使开垦土地难以遏制,天然林地、草地不断减少,少数民族所赖以生存的独特的生态系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环境压力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2.优势民族对少数民族环境区域的挤占,致使少数民族的生存空间减少,文化和习俗受到严重影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