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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决策中信息公开的价值与规范研究

  (一)环境信息与公众环境利益认知能力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个体对于自己的环境利益的认知和理解的基础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是分不开的。尽管,人们通常认为,公众是他们自己环境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但是,这种对环境利益的判断,无论是基于私人环境利益,抑或是公共环境利益,其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他们拥有认知、分析环境利益的充分的环境信息。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无论是规划还是具体项目,往往都涉及到多重复杂的环境利益关系。如果缺乏必要的环境信息的支持,公众就很难准确界定、认知各类环境利益,很难认知环境行政决策对其私人环境利益或者环境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程度。
  
  比如,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厦门官方一直认为该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2007年5月29日,《厦门晚报》长篇刊登了该报记者对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的专访,对该项目的审批过程、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等作了介绍。在专访中,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强调,海沧PX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期间“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工作”。[1]然而,厦门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也没有具体说明是怎么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工作的。当然,是否真正地开展了大量的公众参与工作,只要审视一下这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就明白了。公众能否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和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是否公开、或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关于PX项目有关的环境信息密切相关。因为,只有公众对于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有了充分的知悉,才能有效地参与到项目环评程序之中去,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发表相关的评论。
  
  事实上,对于厦门PX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可能会给公众带来的潜在影响,作为PX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不会不知道。基于常识,这类项目涉及到重大公众环境权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该要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公众知情,最起码是要征求当地公众行列中的专业学者意见。尽管,不能肯定说,该项目环评过程厦门当地公众行列中的专业学者皆不知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像厦门大学的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环境学教授袁东星等相关学者也不知情。然而,PX项目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已经在2006年11月正式开工,一些厦门公众才开始知道有此建设项目。于是,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成为全国政协头号提案。[2]很显然,此项目在2005年就已经经过国家保护总局的环评审查,如果在环评过程中公众知悉此环境信息,其表达反对的诉求不至于等到项目已经正式开始建设时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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