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何鹏案的改判是两高12.16司法解释的胜利
普通老年一兵
【全文】
“对于‘云南许霆’何鹏案的逆转,有人说是公民社会的进步,又有人担心是媒体舆论干预司法,破坏司法独立的坏榜样。不论观点如何,讨论都有利于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共同进步。一方面通过讨论可以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以及量刑标准的统一或调整,最终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另一方面,广大公民也会从许霆案、何鹏案等类似案件的讨论中,提高公民意识与责任意识。特别是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基石。”【以上内容摘自《2010年申论热点:信用卡使用中的公民法治精神》的一篇博文】
我们可以从如下的时间表中看出端倪:
一、2009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這也是十七大部署開展新一輪司法改革以來,首個公布具體改革綱要的相關單位;
四、2009年11月18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件作出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五、2009年11月19日何鹏突然收到云南高院送达的“重审决定书”、一周后收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