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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操作指引

  
  实践中常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想方设法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利用“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这个规定,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如果我们对法条进行分析,会发现劳动者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对用人单位没有什么意义,虽然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区别。理由是:当劳动者签订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同样还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理解了《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后,根本没有必要挖空心思让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怎么签就怎么签吧。但是,有些地方的规定比较特殊,用人单位需注意当地的特殊规定,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为,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劳动合同法》虽赋予了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可单方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误读”,认为一旦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捆死了自己,今后想跳槽就不容易了,因此,宁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劳动者该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导致了自己无法享受到《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法定权利,甚至还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是一份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而已。《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绝对解除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很简单,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流动。

  
  十一、实践中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见招数

  
  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实践中用人单位常用的规避方法不外乎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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