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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与骑虎难下或死扛的“重庆方面”

  
  想想看,如果中国律师有独立调查取证权的话,公检法三家都坐在法庭上对阵亦恐怕得出身汗。当然,这只能是建立在公平、公开“较量”的基础之上,如果是来“暗”的或“黑”的,则全中国的(咱不拖累港澳台的)律师加起来也不是这三家中任何一家的对手。难怪“重庆方面”要责怪我们的可怜的律师法“太超前”了。

  
  再回到前面的问题,重庆方面的骑虎难下之局到底有没有化解的招法?有,但不知有关决策人士有无勇气去化解。

  
  为了避免背上制造冤案的骂名,防止“铁案”在时过境迁之后、物是人非之际被推翻(我党“文革”期间制造的大量“叛徒”类“铁案”,包括伟大领袖毛主席钦定的那些“铁案”不是亦被拨乱反正了吗?),本人善意地建议重庆方面应两害相权取其轻,变被动为主动,将坏事变好事,毅然决然、事实求是、大张旗鼓、老老实实地宣判李庄无罪,当庭释放,主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声称我社会主义中国已经真正走上了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康庄大道,证明“我们绝不放过一个…;绝不冤枉一个….”的政策是完全成功的。这样,不仅在国际上能扬我一贯尊重和保护人权之名,而且可以让那些反华势力一贯攻击我们不讲法治的谣言不攻自破,让他们“在我们面前发抖吧”(毛主席语录)!

  
  只是,这样一来需要找一只“..羊”,否则不好收场。当然,在法律上只能让公诉方来承担这个倒霉的责任了,谁让他们在审查时不好好把关呢!在舆论上恐怕警方也得分担一定的责任,谁让你在抓人之前不虚心地请教西南政法大学的刑法、刑诉法教授们好好地“论证”一下呢?顺便说一下,历来有着崇高声誉的西南政法这次和某报一样可算是当下“堕落的一代”了。显然,学术一旦被另一种势力“绑架”后,就会使得原本应当造原子弹的“钱学森”们变成如何论证“亩产上万斤”的放卫星专家了。

  
  扯远了,之所以说这个化解的办法比较难,是因为“面子”上实在抹不开,当初对警察“半夜”做龚钢幙思想工作及进京抓捕李庄的消极后果显然估计不足,况且“某某某年报”一开始声嘶力竭的调子喊得不仅高了点儿,而且显然是也早了点儿。但是,这正是政治家体现政治勇气的时候到了,当年我们不是还和号称死敌的“苏修”、“美帝”都和好了吗,也不见得把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怎么地了,反而我们活得比他们还滋润。因此,这一招儿一旦用了,“重庆方面”不仅会柳暗花明,而且将会为两大工程反而更能锦上添花。当然,“死扛”也是一种办法,坚持必须判李庄有罪,这样当时虽不会失面子,但以后会不会失去更多则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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