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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问题真的需要解决吗?

律师的问题真的需要解决吗?



——读《为了司法/正义:法律职业改革》第一章《律师业与公共利益》

蒋志如


【全文】
  
  一、“事实”勾勒

  
  1、律师与律师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批评与指责。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1895年就有人提出了这一看法,而对之开始感慨则开始于1795年左右;但是如果真的要寻根究底的话,则最好这样叙述,即律师的堕落与律师、律师职业的产生同时产生的。这种现象是由许多结构性的因素造成的,比如说法律服务市场本身的缺陷,当下更为宏观的商业优先社会文化的影响,还有司法体制的问题!

  
  然而,对于律师界与社会公众对问题的认识相差悬殊,而且并未发现问题所在,所以改革无法开始与进行下去。本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勾勒律师业所面临的问题,而本章就在于从律师业之内、之外的相互竞争角度考察律师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2、从律师业外部视角看,即从社会公众的视角看。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指责有两个方面:首先,在于律师的道德品质问题,比如说律师的贪婪、律师的忠诚问题以及律师的从业态度问题(比如说傲慢、粗鲁与冷漠)。其次,在于辩护律师的地位与辩护制度。对于律师而言,他们常常处于为“坏”人辩护的地位,导致其进入一种是非不分的尴尬境地;而且从司法体制而言,在一个诉讼中,必然出现败诉的当事人,必然引发一方当事人对律师的不满。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在这种对律师的不满中,有参杂了对法律制度的不满;比如说司法制度运行成本高昂与法律的泛滥导致诉讼的高昂,而无法将怨气撒在法律、司法之上,只好将之发泄在律师身上。

  
  社会公众的上述认识的确影响了律师业的发展。因此,律师业作出反应,即进行社会公关,以反驳媒体与不了解真相的人对律师的通常看法。然而,根据研究结果却发现,好像不了解律师的人对深入了解的有更好的影响,通过媒体了解的人也常常持有正面看法,因此,律师的回应则有些夸大其词。

  
  虽然有这些批评与指责,社会公众的表现却极为矛盾,既痛恨他们,又依靠他们保护自己的权利。

  
  3、从律师职业的内部视角观察。律师业存在的问题,首先在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确定,其独立地位也越来越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比如说一些公司或者其他团体);其次在于律师内部存在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再次,上述竞争导致了律师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其上,他们的生活状况越来越成为问题,即正如作者所言“对于大多数律师而言,‘生活质量’已经不再是问题,而是‘什么样的生活''[②]”。他们不仅仅失去了闲暇,还失去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机会,也失去了融入社会与开阔执业视野的机会。第四,律师之间也因此不再协作与合作,越来越不具有人情味,对律师执业充满着商业味!对于律师内部的这些看法,不仅仅当下有,在历史上也有,并且不断重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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