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有关商店营业时间的立法由联邦负责,并于1956年通过了商店歇业法。这部适用于联邦各州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商店在哪些天以及在哪些时间必须歇业及其例外情况。依据这部法律,商店可以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点至18:30以及星期六至14点营业,但星期日和法定休息日必须全天关门。这部法律同时也规定药店、报亭、加油站、自动售货机、客运站、机场和港口不受本法规定的普通商店关门时间的限制。此外在特定的地点(疗养地、旅游地、边境)和对特定的商品(鲜奶、面包、糕点、鲜花、报纸),在周末也有特别的营业时间。
自1957年以来,这部法律历经了多次修改,而修改的趋势也是不断放宽对商店营业时间的限制。2003年的修改,对商店的营业时间再次延长,即使在星期六也允许商店营业到20点。
2006年,德意志联邦在对联邦制进行改革的范畴内,放弃了自己规定商店营业时间的立法权限,并把它转移给了各个州。自此除了巴伐利亚州外,其他的德国各州都通过州法律对本州的商店营业时间重新作出了规定。总体来说,从这一时期开始,虽然各州都放宽了对商店营业时间的限制,但原则上还是视星期日和节假日为非营业日。仅在有特别的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商店一年可以在3到6个星期日营业,并且大多数的相关州法里都没有明确确定哪些具体的星期日,而仅仅是设立了一些先决条件,要求行政机关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此时,作为首都的柏林再次成为“自由化的先导”,在2006年11月17日生效的柏林商店营业法里,不仅给予商店权利可以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24小时营业,而且也明确规定了圣诞节前的四个星期日商店可以从13点至20点营业。
虽然随着法律对商店营业时间限制的不断放宽,让很多商家和重视经济发展的相关人士感觉德国终于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在德国社会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群体都对此持欢迎态度。比如工会组织就认为这样会削减商店雇员要求休息的权利,造成了更多三班倒的现象,使得雇员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此外,很多小商业者也认为,他们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财力能像大商场一样延长营业时间,从而让大商场拿走更多市场份额,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机会。
但相比起来,对此最为气愤的还是教会组织。在此次柏林对商店星期日营业作出比其他各州松的规定后,立即惹恼了教会人士。柏林天主教大主教同柏林—勃兰登堡—西里西亚上劳齐茨地区的新教教会一起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了宪法起诉,认为上述规定侵犯了他们的宪法赋予的星期天不受干扰从事宗教活动的基本权利。也正因此,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才于12月1日作出判决,宣布柏林商店营业法里作出的圣诞节前的四个星期日可以营业的规定与德国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