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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善待 网络民意

正确善待 网络民意


普通老年一兵


【全文】
  
  最近我在《老干部参考》第295期的“网络舆情”栏目,见到了一篇转载“内部评估”的文章《网络民意只是表达了特定社会群体的态度》。又经网络搜索发现,这是吴宏耀在2009年08月10日13:33来源:《法制日报》的一篇文章。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编者注:这篇文章有一定的片面性。】

  
  吴宏耀的这篇文章,引述了:2009年7月16日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

  
  “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3.38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也已经达到1.55亿人。

  
  第一,从年龄结构来看,我国网民主要是10-39岁的青年人,约占网民总人数的83.5%。其中,10-19岁的占33%;20-29岁的占29.8%;30-39岁的占20.7%【编者注:40岁以上的占16.5%】。

  
  第二,在城乡分布上,我国的网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据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网民的规模是9565万人;城镇与农村的网民各占网民总人数的71.7%和28.3%。

  
  第三,在职业构成上,超过5%的职业群体依次是:学生(31.7%)、企业/公司一般职员(13.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10.5%)、无业/下岗/失业者(7.4%)、专业技术人员(7.1%)、自由职业者(6.9%)、个体户(6.9%)。【编者注:其他各界占15.5%】”

  
  从上述的数字中不难看出还应该有如下特点:

  
  1.在网民总数中有近三分之一,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正在学习的学生(10-19岁的占33%;学生占31.7%);【这部分人上网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游戏或学习。】

  
  2、在网民总数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近半数的是有单位、有组织、有纪律、有知识、思想上比较成熟的:企业/公司一般职员占13.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占10.5%、专业技术人员占7.1%、含40岁以上的占16.5%。【这部分人员是自治并负责的个人,是我国网民的主流部分,才是分析网络民意的落脚点。】  网络民意不是“超越地域的街谈巷议”

  
  3、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人员的比例约在10%至15%之间。【这部分人员是我国网民的辅助部分,这部分人的民意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经过分析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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