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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保相关问题研究

  
  二、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的异同

  
  目前,在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北京市不仅区分农民工与农村劳动力,而且对北京市农民工、农村劳动力与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也加以区分。下面笔者分别加以讨论:

  
  (一)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医疗保险的缴纳

  
  1、按北京市或外地农民工身份参保的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目前是2236元),单位按照该基数缴纳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无社保手册,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当期缴纳当期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农民工就医定点医院由单位统一选择辖区内2家二级或三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农民工住院时需从社保部门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

  
  2、按北京市或外地农村劳动力身份参保的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农村劳动力个人的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3,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与城镇职工相同。

  
  (二)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

  
  1、北京市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

  
  (1)按北京市农民工身份参保的

  
  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平均工资计算(目前为800元),养老保险单位按前述基数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按1%缴纳,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

  
  工伤、生育保险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目前为2236元),个人不缴费。

  
  (2)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参保的

  
  养老、失业保险按个人工资基数缴纳,并且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下限(目前为1490元),养老保险单位按前述基数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按1%缴纳,农村劳动力按0.2%缴纳。

  
  工伤、生育保险按个人工资基数缴纳,并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目前为2236元),个人不缴费。

  
  2、外埠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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