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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宪政文化的历史审视

  

  第二个方面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各个方面必须具有独立性,在它的领域它是最高的,不受其它利益集团的控制,在这些利益集团之上没有一个更超越的最高的权力,没有一个仲裁者。否则的话,如果有最高权力,这个最高权力又不需要去服从制度或者规则,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它只要去直接干预就可以了。而且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它一般也不会允许这些下级机构通过制度和规则来解决问题。这些下级机构因为一直从属于最高权力机构时间太长了,不会有动机和能力通过创立制度去解决问题。


  

  4、最高权力观念其实会阻碍我们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以前在皇帝之下有很多的官员,朝廷当中也有很多的利益集团,朝廷各派的力量既没有正当性、也没有信心通过利益的妥协去形成某种制度,最后通过制度去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一般来说,中国以前的宫廷斗争,他们首先是要和皇帝搞好关系,一旦和最高权力搞好关系,他们就可以压制其它的派别,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皇帝也可以是打引号的“皇帝”——最高权力可以是我们宪法上规定的全国人大,也可以是宪法规定之后的某种潜伏的权力。只有在“皇帝”消失以后,不同的利益集团才有可能面对面地斗争、妥协,最后形成制度。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全国人大,因为议会本身是由不同的利益派别组成的,通过议会达成妥协,形成制度。


  

  ——阻碍中国制度发展的原因


  

  (一)制度框架上的原因


  

  1、传统政治秩序


  

  也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一种存在不可挑战的最高权力的政治秩序。这个最高权力一般是独立于所有的不同利益集团,国家最后要产生制度,必须要经过它的认可。但是国家产生制度和它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存在一些间接的关系,但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2、这样就产生了制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脱节


  

  不同的利益集团不是通过面对面的斗争和妥协产生制度,而必须是通过一个最高权力产生制度,这样,既然制度和它所影响的利益与最高权力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在历史上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也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哪个皇帝在上面,他就会推行某一种制度,其实不是制度,应叫政策,换了皇帝这种政策就没有保障了。所以这就不能产生一种长期的制度,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社会利益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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