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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2009“十大宪法事件”

  

  点评:拒录王莹的理由不成立。公务员法11条第4项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应当有良好的品行,能否以此作为拒录的理由?用公民的品行是否良好来作为限制公民服公职的权利的理由,必须要符合比例原则。只有王莹未婚生育足以构成影响她其后从事公务员工作,才可以成为不予录用的理由。


  

  此事件中,不予录用决定是由县委组织部作出的,而该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拒绝受理。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获得救济?


  

  铜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拒绝录用王莹,是否构成了侵犯平等就业权?


  

  9.“政审门”


  

  扈佳佳是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2009年应届高考生,决定报考军校。报考军校应当经过政治审查,由学校、村委会、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四个部门按顺序盖章确认。在取得了学校和村委会的盖章后,2009年6月15日,扈佳佳到仇庄乡派出所盖章,但民警郑支明拒绝在政审表上盖章,理由是扈佳佳的父母2007年因宅基地与邻居斗殴,被治安拘留15天。


  

  点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进入军事院校和进入普通院校学习,其受教育权是否相同?


  

  在我国,何种政治审查是正当的,何种政治审查是不正当的?在保留政治审查的情况下,何种事由才可以构成政治审查的标准?有必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背景下重新进行判断。


  

  在进入军事院校进行学习时,有必要进行政治审查,但应当由何种机关进行审查才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10.投票剥夺农民身份


  

  王洪全曾是四川省乐山市机砖厂工人,1993年按国家退养换工政策与女儿调换身份。2003年,村里的三十余亩耕地被镇上的水泥厂征用,补偿分配款按加华村户口平均分配,但以王洪全是“轮换工”为由,排除他分配补偿款。王洪全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


  

  2004年3月23日,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局复函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35号议事纪要精神,王洪全作为乐山市机砖厂轮换工,是否享有土地承包权由乡镇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2004年4月18日,嘉农镇政府“指导”加华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表决,投票结果是:48票反对,仅有8票赞成,到场的镇干部随即宣布投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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