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2009“十大宪法事件”
胡锦光
【摘要】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选出了2009年十大
宪法事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类评选将强化公众对
宪法权利的关注,并将
宪法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连接起来。本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对十大
宪法事件分别进行点评。
【全文】
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