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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事件的警示与中青报的媒体良知

“律师造假门”事件的警示与中青报的媒体良知


谭敏涛


【全文】
  
  因为一位律师的行为不端就连累整个律师群体,国家级大报被“收买”从而刊发行政机关的新闻通稿污蔑整个律师群体,并且在律师界奋起反抗时,媒体人士却一再掩饰,这样的事件发生在现今的中国社会,除了说明公检法机关在内心打压律师具有天然的冲动外,亦说明了我们的媒体有时在坚持新闻事实的报道时却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虽然,一些法官和检察官“退役”后从事律师职业,但这种在公权力心中总是“干扰”公检法顺利“司法”的律师群体却犹如他们的眼中钉。重庆打黑状况一切安好,非要来个律师搅合。公安机关侦查涉黑案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刑就是,这样的流水线作业丝毫不需要律师。李庄律师的被公诉,亦可以说,这是重庆司法机关对所有代理涉黑案件律师的警示——最好别代理涉黑案件,让公检法好好办案,公检法说啥就是啥,最后判刑,你律师别管那么多就是。这样的逻辑,我想,在公检法的工作中一定贯彻有力。

  
  而李庄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现在我们只能祈求司法给予一个公正的裁判。但是,基于本案的关注度高,不仅牵涉到了整个律师群体对自身社会形象的认知,也影响到学界对我国普法教育成败的抨击,这样的案件,如果按照司法独立的原则处理,一定会是一个经得起历史和民众检验的铁案,但是,我们的司法现实却是,越是影响性大的案件,越会受到外界的干涉,这样的司法现状不能不让人深思,为何,我们一面宣传法治,一面却先让司法机关违法办案,这样的法治宣传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对此,我持怀疑态度。对于律师界,代理涉黑案的警示即在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个“伸手”除了可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行为外,更有可能因被司法机关“盯上”想要收拾律师而被捕,这样的事件不是没有,而是很可能发生。而且,不管是哪一类尚不构成违法、违纪或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可能被司法机关批捕,而批捕的目的很可能不在于真正的判处律师刑罚,而是在于给欲代理涉黑案的律师警戒——面对巨大的涉黑案风险,你们还愿意牵涉其中吗?你们还敢于“火中取栗”吗?你们还能不顾个人安危吗?但这样的警示,丝毫吓不倒律师界的勇往直前——君不见,陈有西律师业已接受代理,愿为李庄律师做无罪辩护,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律师界非但没有退缩,反而勇敢面对,这样的抗争,不仅为了律师界正名,更为了任何一位公民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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