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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让的基本原理与合同规则

  
  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和受让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转让的权利内容,未在合同注明的转让权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知识产权转让的合同规则

  
  (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从第三节我们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转让的标的是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所以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当然可以适用,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

  
  同时,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体现为一种产权转让合同,反映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呢?本书作者认为,作为一种产权交易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适用《合同法》。但问题是,在合同法分则中并未对各类型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吸收进来,在分则中只规定了技术合同,就技术转让合同可以适用这一部分规定,然而就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怎么适用合同法呢?

  
  《合同法》中虽未包含多数知识产权合同,但《合同法》总则中的大多数原则,仍然适用于知识产权合同。例如,该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按照郑成思先生的观点,在这几个条款中,第123条是其他几条及全部总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合同时的总前提。对于专利合同及专利申请合同,由第355条增加了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则可能在实践中比版权合同、商标合同更“自由”一些。[3]

  
  另外,在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权利义务转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也有适用的大量余地。本书作者认为,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无论是双方当事人签定转让合同,还是有关部门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管理,都要遵守合同法的这些规范。

  
  (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则

  
  1.专利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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