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谈判进程中各国代表的立场、态度、原则,以及达成最终协议的一波三折,便很好地体现并诠释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在本次大会上,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在于能否达成一个公平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来规范未来几年的时间内,各国在气候问题上所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从而保障以环境利益为主导的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实现。而这种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以生存、发展、消费等为主要目标的各个国家自身利益的实现程度,并且是要以各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对以上几种国家利益进行限制和削弱才能最终实现。这就产生了个体利益最大化和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冲突和矛盾,因而,在哥本哈根会场上出现的那么多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拒绝妥协、僵持不决场景,也就不足为奇了。
通过以上的透视,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极力呼吁在经济危机过后,全球必须要实现“绿色复苏”和发展“绿色经济”,但其主张的背后,无一例外地是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起点和导向。如何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续写《京都议定书》,实质上是一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家利益之上的博弈,更是一场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博弈。
在21世纪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原则仍应是至高无上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各项国家利益,依然是各国一切对外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变革,文化交流的频繁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在大踏步向前发展的同时,也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困扰,如环境问题、人权问题、和平与安全问题等。这些问题往往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紧密相连,而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地解决,对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来说也是至关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强调国家主权的绝对专属性和国家利益的不可侵犯性,那么,各国就会为了实现本国利益而置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于不顾,在自我利益驱动下的竞争性争夺中,只能两败俱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得不到相关国家的妥协和让步而无法达成,而以牺牲整体利益为代价发展本国利益,也不过是饮鸩止渴,自取灭亡。
既要努力实现单个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同时又要兼顾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和平衡,这是当今各国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考虑的两个因素。单纯的以国家利益为本位,或者以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我们要做的,是努力寻求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系统整合,在国家利益的实现过程中,要注意到对国家利益的主张不应对国际利益的实现起到阻碍作用。在关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事项上,各国应为全人类的未来携手进行国际合作、相互协调,在必要的时候作出一定的让步或牺牲一定的本国利益,而不是纠缠于“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实现各国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