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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如补习国家法律法规

  
  中共总是善于提口号,但是善于喊口号并不代表问题就能以口号的形式解决,我们大谈依法治国,但是,每到影响性案件,为何总是行政权主导,司法权让位,本该让民众获得天然读本的法治教育被行政权的干预异化为“人治”,这样的口号,你喊得声再大,还照样难以在民众中获得“依法治国”的认同。要不,派驻个调查组,对全国各地县做一简单调查,多少民众相信现今的中国是依法治国,要是相信率过半,我想,这也能算特大新闻。

  
  执法不为民的事件层出不穷,公民捍卫自身合法财产权却被定义为暴力抗法,连同身家性命都搭了进去,却依然难见行政官员的悔悟。现在的执法为钱,在民众的心中,比执法为民认同感强多了。要是行政官员也需要自己挣钱买房,而且这个挣钱必须以合法收入衡量,那你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是持续高房价吗?这背后的利益纷争难道没有地方政府的争利争钱吗?官员也出来发话了——以自己的工资根本买不起房,但是,我想加一句,敢问这位官员现在住的什么房,是自己买的吗?是以自己的工资买的吗?是以自己的合法收入买的吗?如果这些和老百姓都一样,我还真相信你是买不起房,而且一直在“蜗居”着。

  
  公平正义的理念本是司法的应有本义,但是,我们的司法有时却异化为行政权的附庸。一个影响性判决的出炉,背后的行政权干预,我想定不会少。我们是以司法的幌子达到行政裁决的目的。有多少影响性案件是法官亲自凭借自己的司法良知做出,这个就值得怀疑。你让学习司法的公平正义,但是,什么是司法的公平正义呢?这是应该体现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而不是体现于口号中,行政官员虽然将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内心,但是等到一裁决案件,一样会被行政权干预,这样的学习能起多大作用呢?我们裁决案件,本身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你非要整出个考虑大局意识,学习下“什么主义”,这下,还怎么裁决案件呢?还怎么保证案件公平正义呢?

  
  服务大局本身就是模糊言辞,什么是大局,什么是小局,我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是大局,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就是大局,这个大局把握不好,其他都是白搭。国际金融危机是大局,但一个地方的违法拆迁是否会影响到中国的GDP增值。到底是要民众的彻底服膺还是要地方政府的暂时繁荣。我们考评地方政绩的尺度总是局限于GDP的增值,但是,这个GDP增值的背后,有多少民众的权益被损害,亦有多少家庭被摧毁,亦有多少生命被牺牲,我想,当把这些也考虑进去时地方政绩的考评才算常态。以民众利益为牺牲的地方政绩,这能算政绩呢?这是“疯功伪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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